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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学府一号小区业主
被投诉人 1:学府一号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广安坤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2: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片区电力供应商)
投诉事项:小区物业违规设置充电桩安装名额、以 “电容不足” 为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家用充电桩;广安爱众公司未履行电力监督核查职责、推诿业主咨询诉求。
一、小区基本情况
广安市通江三路学府一号住宅小区为 2020 年开工、2023 年交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及《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四五” 专项规划》,该小区应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固定车位 100% 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的政策要求,供电管线与桥架须铺设至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条件。
二、物业违规阻碍充电桩安装的事实经过
1.2025 年,本人在自有产权车位申请安装家用充电桩,物业以“每栋楼仅有 3 个安装名额”为由,拒绝出具安装所需证明资料,人为设置安装门槛,违反新建小区车位 100% 预留安装条件的政策规定。
2.在业主强烈质疑与投诉后,物业取消 “名额限制” 的说辞,但改口以“小区电容不足”为由,继续拒绝配合业主安装申请,前后口径不一,涉嫌故意刁难。
3.物业擅自将小区可用供电容量规划用于经营性收费充电桩,挤占业主自有车位充电桩安装资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三、广安爱众公司履职缺位、推诿扯皮的问题
2025 年业主向广安爱众公司咨询小区电容情况时,该公司明确答复小区有多余电容,但被物业规划为收费充电桩使用;
2026 年业主再次咨询时,该公司却以“不清楚,业主只能问物业公司”为由推诿,前后答复矛盾,未履行供电企业信息告知义务。
广安爱众公司作为片区电力供应主体,负有监督、核查小区功率因数、无功补偿配置及用电负荷容量的法定职责,应对小区配电设施运行、可用容量等情况开展检查与核实,并向业主如实告知相关信息。该公司拒绝答复、推卸责任,属于典型的履职不到位。
四、投诉诉求
1.责令学府一号小区物业立即停止违规设置安装门槛、无故拒绝业主充电桩安装申请的行为,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出具安装证明,配合完成家用充电桩安装流程。
2.督促广安爱众公司履行法定职责,对学府一号小区配电容量、电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公开真实可用容量数据,不得推诿业主咨询。
3.核查该小区新建交付时是否严格落实100% 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的政策要求。
4.依法查处物业擅自占用供电容量用于经营性充电桩、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保障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家用充电桩的合法权利。
特此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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