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服现役军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咨询
致:成都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
本人:王凡,身份证号码:511302********5715
缴费人员编号:10010017084619
现在成都高新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人2006年入伍,在北京警卫局服役,2008年退出现役,实际服役2年。2009年在成都市企业上班时参保,缴纳两个月社保。本人属于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之前退役人员,按照政策,2年军龄应当认定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现咨询、申请以下事项:
1. 办理军龄视同缴费认定,本人需要完整提交哪些纸质材料?
以及具体在高新区哪个单位部门办理?详细地址是?
2. 如果必须本人提供档案盖章复印件,提交材料之后,法定办理审核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完成认定后,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系统内已经登记的视同缴费记录?
3. 我2008年退役,在军人保险法出台之前退役,没有部队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仅凭退伍证+盖章档案复印件,是否就可以完成认定?
申请人:王凡
电话1993853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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