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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9日晚十时,我在家中被广安区枣山派出所七名便衣警察,在村队长杨义户带领下,未出示任何证件,翻墙入室把我抓住,并非法搜查住处,收缴财务武术表演刀、红缨枪枪头、古钱币若干。
被抓后,我多次询问为何抓人,警察都闭口不言。20日上午,我被城南开发区公安分局(现刑事侦查大队)刑警曾远见、杨华带到该处,对我拳打脚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并语言威胁,强迫我签字。同年12月,该案在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我当庭向法官宣读控告书,控告曾远见、杨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经法院四个月核实,于2002年4月22日发放(2001)广安刑初字第202-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证据不足,同意广安区检察院撤回起诉。按照法律流程,放人赔偿。曾远见、杨华打电话向我索要2万元保证金放人,这是明晃晃的敲诈勒索。父母没钱支付,他们罗列莫须有罪名,栽赃陷害说我参加犯罪团伙,定我劳教三年。
我在看守所关押一年一个月时间,全身浮肿,浑身无力、行动不便,曾远见、杨华眼看着我不为所动,不仅把我送到四川省资阳市大堰劳教所最黑暗最残酷的魔鬼中队,还把这一年一个月时间抹掉,他们的目的就是想借刀杀人,死无对证。
在劳教所我受尽折磨,2004年1月释放回家,第二天便找到曾远见要说法,他不给说法,还叫人推搡我离开,再次威胁,说我不离开,再次抓起来劳教。
曾远见、杨华、作为刑警,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违法行为,在法院裁定证据不足情况下,再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不成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栽赃陷害、借刀杀人,构成一连串的违法行为,这实在让人唏嘘。
在我后来的举报投诉中,广安市公安局不仅没有对他惩罚,反而给他升官,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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