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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恶意拖延退款主管部门无实质性约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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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人谢尚蓓,现就宜宾通恒物流有限公司长期拒不履行《退房退款协议书》、多次违约拖欠退款事宜,正式提交诉求。
  本人与宜宾通恒物流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签订《退房退款协议书》,约定合计退还购房款 280888 元,仅第一笔 83755 元按期支付,剩余第二笔 85000 元、第三笔 70000 元长期拖欠。自 2026 年 4 月原约定付款期限逾期后,我多次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提交投诉,贵局先后于 2026 年 6 月 4 日、6 月 9 日、7 月 3 日、7 月 31 日作出回复,企业多次作出还款承诺:先是承诺 6 月底支付第二笔、7 月底支付第三笔,后续又承诺 8 月安排部分退款。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所有承诺期限均已届满,我仍未收到任何剩余退款。
在此过程中,我了解到同项目部分购房者已成功收到退款,唯独本人经多轮协调、多次承诺后依旧分文未回款,企业存在选择性履约、恶意拖延退款的情形,严重侵害我的合法财产权益。贵局作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多次约谈协调后,企业依旧反复违约、失信,协调督促未产生实质约束效果。
现本人正式提出明确、不可再协商退让的诉求:
  • 请贵局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宜宾通恒物流有限公司自本诉求受理之日起 3 日内,足额支付剩余全部欠款 155000 元至本人账户,明确具体付款日期、付款凭证,并同步书面告知本人及贵局;
  • 书面答复说明:同项目已有部分客户完成退款,为何唯独本人多轮协调、多次企业承诺后仍长期拖欠款项,请贵局核查企业资金拨付、退款分配情况,制止企业选择性履约行为;
  • 本次不再接受企业任何延后、分期、“后续安排” 类口头承诺,不再接受仅约谈协调而无刚性约束的处理方式。
若本次贵局依旧仅做传话协调、无法落实刚性监管约束,继续出现推诿、拖延,无法督促企业 3 日内足额回款,本人将同步向上级主管单位(宜宾市住建局、四川省住建厅)、纪委监委提交行政履职监督投诉,反馈贵局监管履职不到位相关情况。
本人已长期承受巨大经济压力与精神损耗,无法继续等待无期限、无保障的口头承诺,恳请贵局高度重视、压实监管责任,刚性督促开发商按期足额打款,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诉求人:谢尚蓓日期:2026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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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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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谢尚蓓女士:
       您好!您再次反映宜宾通恒物流有限公司未按协调意见履行退房退款协议、长期拖欠购房款一事,我局已收悉。对于您因此承受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我们深表理解,也向您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耐心与信任表示诚挚感谢。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前期确已就您与开发企业的退房退款事宜进行了多次协调,企业也曾作出相关承诺,但至今未能完全履约,我们深表歉意。
       接到您本次诉求后,我局已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进行严厉质询。企业反馈:目前项目处于抢工期保交付的关键阶段,资金使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将陆续合理安排部分客户的退款。对此,我局明确要求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选择性履约,必须将您的退款事项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和时间节点,目前企业预计9.30日项目交付前将会支付第二笔款项到您的账户。
        我局已经督促开发企业积极与您联系和沟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处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障您的合法权利。
       感谢您的信任与监督。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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