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新清苑小区公共区域内,狗主人饲养的烈性比特犬,事发时并未拴系牵引绳,突然冲向我方。当时我家两岁比熊犬已经佩戴牵引绳,正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该烈性犬冲上前撕咬比熊,同时将我母亲咬伤,造成手部多处伤口,皮肤破损出血,事后已经接种狂犬疫苗。
在救助受伤比熊的过程中,狗狗因剧烈疼痛应激挣扎,不慎将我女儿抓伤,女儿同样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之后,我们主动联系狗主人沟通医药费赔偿事宜,但对方态度恶劣,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我们已经报警,派出所出警处置,现场全程录像,对相关人员、目击证人做了询问登记。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狗主人依旧拒不赔付,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该犬为比特犬,属于烈性禁养犬,按照洪雅县养犬管理相关规定,本就不允许在居民区饲养。本次烈性犬不拴绳闯入小区公共区域伤人,已经对我们家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私人财物遭受损失。现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人受伤的狗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同时我们将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狗主人追偿本次事件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误工费、宠物诊疗等各项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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