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名反映罗德根一案程序重大问题,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核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住程序正义底线。
罗德根在苍溪县监委留置调查期间,登记讯问记录合计158次,但随案卷移送入卷仅有40次讯问笔录,缺失118次,缺失比例高达75%。
本案辩护人于2026年4月,书面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取该118次缺失的留置讯问笔录。时至今日,律师始终没有收到该批讯问笔录。
广元中院对此口头回复:罗德根自始至终没有作出有罪供述,该部分讯问笔录没有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不予提供。
家属对此存在重大合理疑问:
当事人全程坚持无罪辩解、始终不认罪,118次缺失笔录,是完整还原讯问全过程、核查是否存在疲劳审讯、非法施压等情形的唯一原始材料。法律并无规定,未用作定案证据的讯问笔录可以不予移送、隐匿不提供。
家属合理怀疑:缺失的笔录记载了留置期间讯问的真实过程,相关材料不予移交,存在掩盖违法办案事实的嫌疑。
调取完整讯问笔录,是当事人、辩护人的法定权利,也是排查非法取证、防范冤错案件的必要前提。法院以“未作为证据使用”为由拒绝调取关键材料,侵害了辩护权、质证权与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权。
现通过平台实名反映诉求:
1、责令完整移交罗德根留置期间158次全部讯问笔录,补齐缺失的118次材料;
2、依法核查留置讯问全过程,审查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
3、纠正本案审理中的程序问题,依法公正处理本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恳请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介入、督办回应。
反映人:罗德根全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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