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广元监管分局协助处理意外险 关于平安产险广元中支“恶意隐瞒理赔明细、违规诱导结案”反映 投诉人: 杨金蓉 被投诉单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保单号: 126463366Z2904123830 案由: 理赔程序严重违规、惜赔拒赔 我是投保人杨金蓉。针对我之前反映的平安产险广元中支(以下简称“平安广元”)在何德锐意外险理赔案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现出现新的重大违规情节,特向贵局进行补充投诉。 平安广元在接到我方合理投诉后,不仅没有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反而采取“暗箱操作、强行打款、拒绝告知”的手段,试图制造“已全额理赔”的假象来糊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法》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一、 核心违规事实:46450元“不明款项”背后的猫腻 1. “哑巴理赔”:只打钱,不说话,不给单 2026年8月5日,我方账户突然收到平安广元汇入的46,450.00元。 极其反常的是: 事前无通知: 没有任何理赔员电话告知核定金额。 事中无确认: 未要求我方签署《理赔确认书》或《和解协议》。 事后无明细: 至今未出具《理赔计算书》,未告知这4万多块钱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包含哪些项目?扣除了哪些项目?)。 2. 意图明显:以“部分赔付”冒充“全额结案” 平安广元这种“偷偷打钱”的行为,极有可能是为了应对贵局的投诉督办,故意将“无争议的小头”先打过来,企图在系统里把案子做成“已支付”状态,以此逃避对“争议大头”的赔偿责任。 二、 违反的法律法规 平安广元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以下规定: 1. 违反《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对方从未与我方“达成协议”,也未“通知核定结果”,直接打款属于程序违法。 2. 违反《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不给《理赔计算书》,就是隐瞒理赔核算过程,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 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于合理的辅助器具费和鉴定费,对方通过“打包一口价”的方式变相拒赔,属于违规惜赔。 三、 诉求 1. 责令平安广元立即出具正式的《理赔计算书》: 必须书面列明46,450元的具体构成(每一项赔了多少,依据是什么)。 2. 责令其对“未赔付项目”做出书面解释。 3. 对其理赔服务违规进行问责,罚款。 投诉人:杨金蓉 (13006466858)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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