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文若有虚假或者捏造情形作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相反若反映属实也不希望唐建东受到任何处分,本来我也不抱希望,我也深知体制内的做法都是能包庇就包庇,只要不是天大的事能不管就不管,要能管或者管得了谁还跑网上来写这些东西、浪费我时间。
一、先说基本情况:
蓬安县人民法院在2026年1月19日受理并立案的(2026)川1323刑初13号案件中,最初由一名刑庭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2025年底蓬安县人大会议任命通过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建东和蓬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彬工作对调,2025年底唐建东来蓬安县法院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本案,此前和裁判文书网搜索可见唐建东没有任何审判经验。
二、在承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程序严重违法。
首先,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数量光纸质证据就超过400余页,视听证据总时长15个小时(未包含被告人和证人提供的),也就是说保守估计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光播放音/视频就至少需要2-3天,但实际上唐建东副院长仅仅用时半天就搞完,因为上午磨洋工去了。
光盘1(内含15个杨青淼直播间的录屏)
光盘2(内含22个杨青淼作品录屏)
光盘3(反诉质证证据包含:35个视频、2个通话录音、50张图、1份起诉状、27段微信录屏附同步文字电子版)
证人提交了一个光盘。
上述证据全部没有拿出来举证、播放、被告人质证。(该线索在庭审笔录第48、49页可见)
其次,反诉人提供的50组证据仅仅是被告人宣读了一下证据列表,未交由诉讼参与人、代理律师进行质证。仅允对反诉播放了一个38秒的音频。
再次,蓬安县人民法院调取的2025年5月5日锦屏镇派出所监控视频也未拿出来当庭播放、诉讼参与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个证据,只是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自己看过并在2026年4月8日11时12分通过法院座机8631616告知本人该监控调取了。
2.与案件量刑有关的重要证据已经答应了调取后又不调取。
被告人杨青淼的个人档案中有被处分的记录,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杨青淼老婆的陈述和其余大量证据均指向了杨青淼系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被开除的对象,该档案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6条第(四)项“被告人平时表现”、第235条第(2)款中的量刑有关。
唐建东电话中说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影响定罪,当时我就引用法条告知他确实不影响定罪但是它影响量刑,唐建东电话中的态度其实是听进去的了,长宁分局也答应了调取。但事后未调取。
3.遗漏重要证据不查。
本人已经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供了其中一个抖音账号的注册电话号码为15074987168,本人书面申请向通讯公司或者公安机关调取机主信息,唐建东充耳不闻,直接导致重要罪证没有查清。
4.事实认定严重错误:判决认定杨青淼对李素琼没有主观故意(唐建东基本靠猜)。
通过庭审当庭确认杨青淼作为曾经的人民警察多次捏造两名自诉人乱伦,多次捏造李某某私通铁匠生下自诉人,前后两次捏造自诉人全家被公安机关打击,捏造自诉人全家祖祖辈辈被公安机关打击等,时间从2023年横跨2025年,次数高达几十次,发布的作品也并非单独的一个,其高频率的犯罪行为在裁判文书网找不出一例能与之比较的,一审认定主观上不是故意完全是颠倒黑白。
三、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1. 判决书第14页“本院作出的(2024)川 1323 民初529 号民事判决书...都涛的权利已获得民事救济”,该案件的立案日期是2024年2月27日。
但是:本案举证证据中大量事实是发生在2024年2月27日之后的毫无疑问属于新的事实,即便抛开都涛提供的证据不要,蓬安县人民法院自己在锦屏派出所调取的2024年5月5日的监控总该属于新的事实吧。已经依法调取的证据都藏起来不举证质证也不写进判决书。按照唐建东的逻辑,2024年的川1323民初529号判决书实质上对杨青淼2023-2026数年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刑事豁免权”。
2. 判决书认定都涛造谣杨青淼和赵钰萍系情人关系。
真实情况是:都涛当庭播放了苏州丰田4S店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杨青淼和赵钰萍的一段通话录音,早在2023年杨青淼在未和张丹霞离婚的状态下就称赵钰萍为老婆,整个法庭都听到了。都涛造谣二人情人关系用猪脑子都能想明白的事唐建东显然想不明白,事实在唐建东面前一文不值,只有到点下班吃饭才是正事。
3. 判决书整个逻辑混乱。
判决书认为“杨青淼属于重复起诉”,引用的法律是《民诉法》的解释第247条“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既然构成重复起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而唐建东用的则是判决都涛、李素琼无罪。
判决书认为“都涛获得了民事救济”,同理,该解释同样属于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唐建东用的则是判决杨青淼无罪。简言之:按照唐建东认定的事实,该判决书三个字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唐建东错判该案并非偶然,2025年底蓬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届第35次代表会议将蓬安法院副院长杨彬和蓬安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建东对调了。而该案件实际上是唐建东承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蓬安法院多个工作人员均提到过我的案子他们从没碰到过。开庭当天连诉讼参与人的牌子都是现场制作。最初本是刑庭一名法官审理的,后面不知道法院怎么分配的。一个连民事诉讼法都不懂、审判业务为0的、跨部门调来的新手竟然就敢直接审理刑事案件。截至本次提出为止唐建东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才仅仅4篇。庭审中刑庭庭长在左手边还指导了唐建东也不改,庭审中都涛当庭指出遗漏了审判环节,唐建东脸红了一下说算了,我知道他当时肚子饿了想下班吃饭不怪他。
所以当一个人的职位到了一定高度的时候,即便他人的意见是正确的而自己是错误的,唐建东也是不会改的,因为这会损害到自己的权威。
作为被害人的我在第一时间得知侮辱、诽谤我全家老少3年时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无罪时我是很气愤的,但是当看到满目苍夷、漏洞百出的《刑事判决书》时我瞬间坦然,这种案子闹去最高法唐建东也是罪人一个。而发生在身边同时期且与本案一模一样的两起案件中均已被北京、广西两地法院判决有罪,两起案件都涛均作为参与人见证过,判决书也交给了唐建东,3份判决在审理程序和法律运用中唐建东的处理方式“别出心裁”。宣判当庭判后答疑还没回答完唐建东就跑了,后我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对方有打电话但双方吵了几句我就挂掉了。因为讲道理他也听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