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江县望龙镇张白垇村的伍家为,7月17日,我实名向合江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举报我遭遇合伙人成福云一家人,合伙诈骗侵占上百万工资案件,本来希望合江公安局能重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立案侦查此事,让企图诈骗侵占上百万工资的人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可没想到报案后,合江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本没认真调查此事,只是简单看了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未全面核查我提交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虚假考勤表、工人实际出勤证明、聊天记录、领款签字凭证、对账记录等一系列书证、物证。没有逐一核实证据真实性,没有传唤涉案人员核实情况,也没有给我做笔录,甚至没有打电话核实过劳务公司负责人,和当时现场的工人。仅凭表面表象和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天之内,就直接定性为经济纠纷,作出了不予调查处理的告知书。请问合江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案民警,你们都没调查核实各方当事人,咋知道其中没有诈骗侵占行为?只有没诈骗侵占行为的才属于经济纠纷,而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不是终审判决,我们也在上诉中,且法院的判决并没涉及成福云虚报工人人数冒领上百万工资一事,你们怎能只依据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作为不立案的依据?而出具的告知书中,并没有详细说明经过你们哪些具体事情和证人的调查,发现其中没有诈骗和侵占行为,只是简单说经初步审查,属于经济纠纷,请问你们究竟具体审查了些啥,为啥不向报案人具体说明?我认为是审查太过于草率,完全是在敷衍塞责。
8月5日,我带着立案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到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可没想到检察院看了我提交的合江公安局告知书后说,公安机关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他们才能受理检察监督,只出不予
调查通知书,他们无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我咨询了相关专业律师,律师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告诉我说,你去报案后,合江公安局经侦大队只给你出具《不予调查通知书》而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完全是违规行为,不合法。法律理由为:
一、两份文书本质完全不一样(关键区分)
1. 《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属于行政受案阶段的文书,适用场景:
警方初步一眼判定:事情纯粹是民间经济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完全不存在违法犯罪,直接拒绝受理、不进入任何侦查程序。
这份文书对应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直接拿来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
监督。
2. 《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专用)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
你作为刑事控告人,控告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这类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式受理刑事案件审查之后,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审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才应当3日内向你送达加盖公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拿到它,你才能走法定流程:7日内公安复议→复核→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
你是主动到经侦大队控告刑事犯罪(劳务工程诈骗/职务侵占),不是普通民事求助:
1. 案件已经进入经侦刑事审查范围,警方不能规避刑事审查流程,只用行政类的「不予调查告知书」草草结案;
2. 警方理由写的是:属于经济纠纷,这恰恰是刑事审查之后得出的结论,依法就应当出具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而不是前置阶段的不予调查文书;
3. 刻意替换文书,会直接剥夺你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定权利,属于规避刑事法定程序。
三、你现在可以分步合法处理
第一步:书面正式要求更换法定文书
写一份书面申请(邮寄+现场递交,保留EMS快递底单),提交给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法制大队,诉求:
本人于XX时间控告他人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审查后认定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请依法出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收回《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沟通时全程录音,记录办案民警姓名、警号。
第二步:如果仍然拒绝出具
1. 向合江县公安局督查信访部门、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投诉办案部门程序违法;
2. 同时拿着你现有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报案材料,向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提交材料:
投诉公安机关规避刑事程序、乱用行政文书、拒绝出具法定不予立案文书,要求检察院监督纠正,责令公安出具正规刑事不予立案文
书,并重新审查你的刑事控告。
第三步:拿到正规《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
再正常提交你之前准备好的立案监督申请书,让检察院审查:对方虚构工人
工资、侵占工程款的行为,究竟是单纯民事纠纷,还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我听了专业律师的详细的解答后,明白了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之前的行为,完全是不负责的推卸,是在敷衍塞责我的报案,根本没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时代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公安机关的初心使命是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设立人民公安的初心,就是守护普通百姓不受不法侵害,解决群众报案求助的诉求,维护社会公平,守护万家平安 。预防、制止、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请合江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对照这些,你们是否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是否还守得住初心使命?你们的敷衍塞责,就有可能间接地放过犯罪份子,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同时也请合江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畅彻查下此事,接案民警在此事中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渎职行为,让合江公安局能真正贯彻从严治警的要求,打造一支让合江人民放心的铁警队伍。
接下来,我准备按相关法律要求,继续将此案的反映进行到底,希望合江的政法系统总的来说,还是会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给我一个合法满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