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领导: 您们好! 此前,我曾就广安城区某公办高中暑期补课及课后延时服务收费问题在麻辣社区发帖咨询,但至今未收到贵局的正式回复。如今,学校准高三第一阶段的暑期“补课”已经结束,学校的缴费通知却让我们更加困惑。本着对政策负责、对学校信任的态度,我们不得不就此次收费中存在的明显不合理之处,再次向贵局反映,恳请予以重视并公开释疑。 在反映具体问题前,我首先要依据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公办高中暑期补课收费的合规性提出质疑: 1、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公办学校利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并收费,涉嫌直接违反该禁令。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若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收费,即属违规。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及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除国家、省政策明确要求外,高中、中职学段不得实施课后服务收费。且所有收费必须经教育、发改等部门审批备案,并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基于以上法律法规,我对学校此次暑期补课收费的合法性存疑。而在具体执行层面,学校的操作更是漏洞百出,吃相难看: 根据学校通知,本次暑期第一轮补课费用为960元,计算方式为:24天 × 10节课/天×4元/节课。然而,实际情况是,学生于7月9日下午18:00点返校,至8月2日10:40结束。经我详细核算,即便将7月9日晚上的2节自习和8月2日上午的4节课全部算上,实际总课时也仅为236节课。并没有240节课,在时间上“缺斤少两”,在费用上却按满额计算,多收了整整4节课的费用。公办学校的收费理应精准核算、公开透明,这种连零头都要凑整多收的做法,吃相是否过于难看? 更令人不解的是费用的构成明细。学校称每天40元对应10节课,每节课4元。但事实上,白天仅安排了8节正课,其余2节为晚间自习。请问贵局: 晚自习是否属于“补课”范畴? 如果晚自习算作托管服务并据此收费,那么在日常学期中,学生同样有晚自习且有老师在场,为何从未见学校向家长收取过“晚自习管理费”或“教师加班费”?这是否构成了重复收费或名目混淆? 收费依据何在? 这每节课4元的标准,是否有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的联合审批文件?其具体用途是支付教师加班补贴,还是用于水电、场地维护?学校是否能向家长出具正规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自愿原则”沦为空谈? 学校从未下发过任何关于“自愿参加”的通知,而是直接通知学生返校补课时间。这种“不通知自愿、直接要求返校”的做法,是否属于变相强制?在缺乏书面自愿确认的情况下,贵局将如何认定此次补课的合规性? 家长们并非不愿为教育投入,我们担心的是钱花得不明不白,担心的是公办学校的公益性在模糊的收费中逐渐变味。我们不怕花钱,怕的是花得憋屈、花得没有依据。 在此,我再次恳请贵局: 就本次暑期补课是否合法,收费的天数核算、晚自习收费的合理性、收费标准的审批依据及资金用途,给予公开、明确的书面答复。 若相关收费确属合规,请公示红头文件;若存在政策理解偏差或执行走样,请及时纠正并引导,以免引发更大的误解与矛盾。 期待贵局的及时回复,让所有家长都能明明白白地配合学校工作,共同维护广安教育的良好生态。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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