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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查处一起“户外徒步”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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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公布了一起典型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该案中,一名户外徒步群负责人因假借“户外活动”名义,擅自组织包价旅游并收取费用,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群众举报牵出“无证游”
2026年4月23日,巴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巴中某户外徒步群负责人于4月18日组织两辆大巴车的游客前往旺苍县光头山开展“赏杜鹃一日游”活动,涉嫌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该徒步群负责人喻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旅游活动信息,招徕游客,并为参与者提供车辆、餐饮、门票订购、领队等全链条服务,以包价形式收取了游客费用。

依法严惩,罚款1万元
执法部门认定,喻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依法对喻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惕“伪公益”背后的营利陷阱
巴中市文旅部门指出,随着户外运动蓬勃发展,各类自助徒步、户外体验活动日益增多。然而,部分经营主体假借“AA制”“自助户外”“公益徒步”等名义,以营利为目的违规收费,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更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的处理,清晰界定了公益性户外徒步与经营性包价旅游服务的法律界限。文旅部门表示,将持续严厉整治户外领域变相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旅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游客出游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在报名参与户外徒步、旅游等活动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
核验资质:确认组织者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拒绝参加无资质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签订合同:务必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费用、保险等条款,切勿仅凭微信群消息或口头约定参团。
正规支付:避免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应通过正规旅行社对公账户或官方平台支付,并索要发票。
  留存证据:妥善保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行程单等,如遇纠纷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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