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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拒不提供电梯维保记录及隐瞒监控录像的投诉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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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顺庆区荆溪街道“春风南序”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代表: 谢春燕
联系电话:19960871216
投诉日期: 2026年7月29日

被投诉人: 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致: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我们是顺庆区荆溪街道“春风南序”小区全体业主。本小区8栋电梯在2026年7月21日至7月29日短短9天内频繁出现故障及困人事件,物业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维保记录,也未向业主通报故障原因及整改进展。现正式向贵局投诉举报。

一、电梯频繁故障,物业拒不提供维保记录

1. 7月28日晚19时30分左右,8栋一名业主被困电梯轿厢内,先后拨打三次五方对讲紧急呼叫,前两次均无人接听,第三次呼叫持续约40秒后中控室才接听。根据GB/T 24475-2023《电梯远程报警系统》国家标准,值班室应秒级响应,物业行为已严重违法;
2. 7月29日上午,8栋2楼电梯按钮显示损坏,业主质问“几个月前就坏了,你们都不巡查吗?”,管家回复称“8栋电梯配件昨天晚上出的故障,预计今天下午恢复”;
3. 业主多次要求物业提供电梯维保记录,物业始终未予提供。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电梯维保记录属于应当持续公示的事项;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记录应至少保存4年。

二、电梯未提供水印拍照维保记录的法律依据

1.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
3. 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员须到维保现场全程跟进,对维保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 南充市房管局明确要求电梯维保记录应当持续公开,业主有权查阅。

三、核心诉求

1. 调取并保存2026年7月28日19时20分至19时50分的监控视频:包括电梯轿厢内监控录像及中控室值班监控录像。若物业逾期未能提供或声称该时段录像缺失、损毁,则视为自认该时段中控室处于无人值守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由物业自行承担;
2. 责令物业立即向全体业主公示8栋电梯完整的维保记录(含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记录);
3. 责令物业后续电梯维保须用不可更改水印相机拍照并录制视频,及时推送业主群,接受业主监督;
4. 对物业拒不公示电梯维保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 书面告知全体投诉人处理结果。

四、结语

物业拒不提供电梯维保记录,涉嫌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且无法证明其履行了电梯日常维保义务。同时,7月28日电梯困人事件中,中控室前两次未接听五方对讲紧急呼叫,是否有人值守存疑,监控录像是查明事实的唯一证据。恳请贵局依法强制调取,查明事实并依法处理。

此致

投诉人:春风南序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代表:谢春燕

联系电话:19960871216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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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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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网友于2026-7-29 22:23通过麻辣社区留言:“关于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拒不提供电梯维保记录及隐瞒监控录像的投诉函”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荆溪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字号名称:南充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MA694TUU3X,使用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荆溪街道春风南序小区,法定代表人:黄强。
二、调查情况
接诉后,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30日前往位于顺庆区荆溪街道通江路的春风南序小区8栋进行现场检查:
1.涉事电梯轿厢内公示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乘坐须知,未按规定公示维保相关信息;现场测试电梯应急通话装置,可以接通;调取8栋两部电梯的维保记录,查实7月有7月14日和7月29日两次维保,记录齐全。
2.调取7月28日19时30分左右8栋客梯及中控室监控视频(因使用单位未校准设备时间,监控画面时间与实际时间有偏差,以下以实际时间为准):乘客约19时27分进入电梯,19时28分电梯故障停运,19时29分乘客联系家人通知物业并按下电梯应急通话装置。中控室内监控显示1名值班人员在岗,19时32分接到困人电话,通过五方通话装置联系并安抚被困人员,19时34分通知维保人员,19时48分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9时50分人员脱困。
三、处理情况
经核查,电梯轿厢未公示维护保养信息,违反《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小区中控室五方通话报警装置通过亮灯警示而未响铃,导致值班人员未及时接听。
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当日向该物业公司、维保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维保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维护保养信息;责令物业限期完善8栋客梯应急通话装置,确保响铃正常,值班人员及时接听呼叫。
针对您反映的“物业拒不提供维保记录”事宜,物业单位表示如需了解维保情况和本次事件监控视频,可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看,后续整改完成后会按要求落实维保信息公示工作。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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