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绵阳市各位领导:
绵阳市涪城万达公馆业委会不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仅凭公示公告后,擅自聘请无资质民非机构担任小区法律顾问公司,并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达公馆第二届业委会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公示,拟聘请绵阳市涪城区和谐使者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小区法律顾问公司,协助小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公示的合同显示服务时间暂定一年,服务费20000元,公示后不经业主大会表决,自行与该法律中心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在2025年内将20000元服务费用支付完毕,该事项违反了 《民法典》278 条,业主共同决定规则业委会仅为 执行机构,无独立决策权;所有消耗全体业主共有资金、影响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决策权专属业主大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四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大会共同表决;以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条明令禁止行为
第 8 条: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签约、处置公共收益等相关规定; 二、经公开信息显示,绵阳市涪城区和谐使者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属于在民政局备案的民营非盈利机构,机构无司法局及司法厅颁发合法的从业资质,机构内无持业法律工作者,本身不具备从事专项法律事务的资格,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三、根据公示的该事项得到了社区及街道办领导的口头同意。 四、相关诉求: (一)万达业委会以公示代替业主表决,违反了《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恳请辖区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责令业委会解除法律服务合同、追回公共收益资金、对违规业委会委员追责整改;同步提交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 (二)对业委会与无资质机构签订《法律专项服务合同》进行追责,如无法追回支付款项,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业主的相关损失; (三)请绵阳市相关部门核查作出口头同意的街道、社区领导的姓名以及职务,澄清同意的理由,是否考虑该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如无街道、社区领导口头同意事项,或曲解领导话语,业委会误导大家,责成业委会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书面道歉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业委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