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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钢材货款维权数年,一份信访答复凭空变更法律定性,同案两套裁判逻辑,恳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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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张明勇 、杨小平
本人二人系南充荆溪片区还房项目钢材供货商,对施工方广厦公司钢材债权已有生效调解书确认。2017年,国企南充荆宏建设公司、施工方与我方签订三方付款协议,荆宏公司自愿承担钢材尾款,后续也实际支付1000万元。
纠纷历经一审【(2023)川1302民初2914号】、二审【(2023)川13民终4045号】、省高院再审审查【(2024)川民申778号】。
重点客观事实:全案历次正式判决书、裁定书,始终围绕《民法典》债务加入关系审理,争议焦点仅为荆宏公司是否欠付工程款,所有裁判文书从未提及“第三人代为履行”。
省内所有诉讼程序走完后,我们收到四川省高院2026年5月19日书面信访答复,出现重大争议问题:
1、答复无正规邮寄送达记录,我们自行前往高院窗口领取,文中却标注“再次答复”,存在履职记录不实;
2、在没有新证据、没有开庭、没有启动再审的前提下,这份信访答复突然更改案件核心法律定性,将多年审理的**债务加入(552条)**直接认定为单纯代付(523条),以此免除荆宏公司付款责任;
3、出现前后自相矛盾裁判逻辑:诉讼阶段以“工程款未结算、事实不清”驳回;信访阶段又声称“不该审理工程款欠付问题”;
4、刻意隐去嘉陵法院追加荆宏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前置裁定,歪曲过往两次起诉被驳回的真实原因。
另外顺庆法院多次划扣荆宏公司项目工程款,荆宏公司长期未提执行异议,依法应当视为认可欠付工程款。我们多次申请法院调取工程款结算、拨付资料,未得到实质处理,举证责任却全部归于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提出要求,整治涉诉信访程序空转,禁止通过事后信访答复创设裁判理由、掩盖案件问题。
信访答复不属于生效裁判文书,无权单方面推翻一、二审、再审已经固定的审理方向与法律关系。
目前我们已经向省委第二巡视组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督办申请,希望能够启动案件专项评查,厘清三方协议真实法律性质,公平处理上千万钢材欠款纠纷,维护普通创业者合法权益。
所有表述均有全套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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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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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0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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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张明勇 、杨小平
本人二人系南充荆溪片区还房项目钢材供货商,对施工方广厦公司钢材债权已有生效调解书确认。2017年,国企南充荆宏建设公司、施工方与我方签订三方付款协议,荆宏公司自愿承担钢材尾款,后续也实际支付1000万元。
纠纷历经一审【(2023)川1302民初2914号】、二审【(2023)川13民终4045号】、省高院再审审查【(2024)川民申778号】。
重点客观事实:全案历次正式判决书、裁定书,始终围绕《民法典》债务加入关系审理,争议焦点仅为荆宏公司是否欠付工程款,所有裁判文书从未提及“第三人代为履行”。
省内所有诉讼程序走完后,我们收到四川省高院2026年5月19日书面信访答复,出现重大争议问题:
1、答复无正规邮寄送达记录,我们自行前往高院窗口领取,文中却标注“再次答复”,存在履职记录不实;
2、在没有新证据、没有开庭、没有启动再审的前提下,这份信访答复突然更改案件核心法律定性,将多年审理的**债务加入(552条)**直接认定为单纯代付(523条),以此免除荆宏公司付款责任;
3、出现前后自相矛盾裁判逻辑:诉讼阶段以“工程款未结算、事实不清”驳回;信访阶段又声称“不该审理工程款欠付问题”;
4、刻意隐去嘉陵法院追加荆宏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前置裁定,歪曲过往两次起诉被驳回的真实原因。
另外顺庆法院多次划扣荆宏公司项目工程款,荆宏公司长期未提执行异议,依法应当视为认可欠付工程款。我们多次申请法院调取工程款结算、拨付资料,未得到实质处理,举证责任却全部归于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提出要求,整治涉诉信访程序空转,禁止通过事后信访答复创设裁判理由、掩盖案件问题。
信访答复不属于生效裁判文书,无权单方面推翻一、二审、再审已经固定的审理方向与法律关系。
目前我们已经向省委第二巡视组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督办申请,希望能够启动案件专项评查,厘清三方协议真实法律性质,公平处理上千万钢材欠款纠纷,维护普通创业者合法权益。
所有表述均有全套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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