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领导: 您们好!我是家住泸州市合江县望龙镇张白垇村的村民伍家为,现实名举报我遭遇的一家人合伙诈骗侵占上百万工资案件,希望贵局能重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立案侦查此事,让企图诈骗侵占上百万工资的人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2015年3月,我从四川均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包了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解放碑万豪酒店粗装修工程的劳务,我在望龙的老表成福云知道后,找到我,求我让他参与一起干,因为我在其它地方还承接有劳务工程,没太多精力去管理这个项目,再加上和成是亲戚关系,于是就答应让成福云来管理这个项目的施工。在和成福云谈好合作分成比例后,我就将此项目全部交给了他。此后从2015年到2018年3月,这个项目都是成福云在工地上,负责施工管理等一切事务,我根本没参与过。 期间因成福云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均发劳务公司按照工程业主及总包方的要求,将成福云及其组建的施工队伍予以清退,成福云遂带领其工人在项目现场及总包方经营场所进行围堵闹事,均发劳务公司为平息事态要求我介入调停,在此紧急危困情况下,我出于配合维稳目的,只有让成福云退出,自己接手工程做剩下的项目。 2018年10月16日,在和成福云做交接时,成福云说他老婆袁光富和儿子成江这几年还没领到工资,我提出要看相关账目资料,成福云说要我签一份《工资支付认定》才同意将相关账目资料移交给我。为了早日解决此事,同时也出于对成福云是亲戚老表,就简单相信了成福云,在他单方制作的《工资支付认定》上签了字,而未经过详细、真实的对账确认过程,当时在场的中铁公司的颜学川,工人杨骏伟 牟志华都能证实我是先在认定书上签字后,才拿到工程发放工资的资料,在场的杨骏伟 牟志华甚至都没在认定书上签字。 事后,我向均发劳务公司核实相关工资记账材料,方才知晓均发劳务公司早已足额向成福云付清全部工人工资,《工资支付认定》所载成江、袁光富在工程的工作事实、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金额均不是事实,系成福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伪造。其中成福云称成江是从2015年开工以来,就一直在工地上上班,而实际情况是成江是2016年6月,才到的工地现场,这个有均发劳务公司指派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曾真与成江之间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聊天记录显示,成江进入项目并与曾真等现场管理人员建立联系的时间为2016年6月,另外现场的工人成良、李在钱、李在良、赵光秀、钟维全、胡光明等,都能证明成江2015年没在工地,是2016年6月才来上班的。 另外,根据《2015-2016年原始工人借支及结算单据》,2015至2016年期间,成福云从未记录并向均发劳务公司申报支付过成江的任何工资,证明成江在此期间,并未在工地上班。 另外据公司财务资料显示,成福云总共从公司领取499.3万,实际只开支336.9289万,都还剩余一百多万。另外,从成福云移交时做的工资资料上看,工地上有130多人上班,而实际上只有30多个人上班,这些都有在现场的工人证实。成福云虚报了100多人上班,多领取了一百多万。当时在工地上,公司是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生活费,如果按成福云称有130多人在工地上的话,按50元一天算,一天生活费6千多元,一个月24万左右生活费,一年就会吃掉两百多万生活费,这些纯粹是纯假的嘛!完全是一家三人在合伙骗我! 成江作为成福云的儿子,袁光富和成福云是夫妻,与成福云本为家庭利益共同体,且工程款实际由成福云占有支配,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以及常识、常情和常理判断,在其他工人都全部拿到工资的情况下,成福云也不可能侵占或挪用家庭共同收益,拖欠子女、夫妻的劳务报酬,损害自身利益。而且,均发劳务公司在清退成福云班组时,也确认结清全部工人工资。 近年来,我想到毕竟是亲戚关系,都不想追究成福云虚报工人数骗取上百万工资的行为,可没想到,事隔七八年后,成江和袁光富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向我索要30万元的工资。 成福云一家三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刻意隐瞒工资已结清的事实,伪造工人材料,向均发劳务公司骗取巨额工程款,又虚报人头套取与我的合伙共同工程款,还向我骗取劳务工资,金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和恶意诈骗,为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整理好相关证据后,准备近日到合江县公安局报案,希望合江县公安局能依法处理此事,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成福云一家三口的犯罪行为尽快立案调查,维护法律尊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劳务公司给我出具的证明 在场工人出具的书面证据
当时的部分材料,还有大量证据材料报案时提交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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