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领导: 您好!随着期末统考结束,孩子们即将步入紧张的高三备考阶段。近期,广安市城区公办学校通知将在暑假期间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补课,并收取相关费用。作为家长,我们非常理解学校抓升学率、希望孩子们能充分利用假期巩固知识的良苦用心。但为了让孩子安心学习,也为了配合学校合规办学,我们查阅了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仍有一些政策细节存在困惑,特向贵局作个咨询,恳请予以明确解答。 一、 基本情况说明 目前学校通知的安排如下:暑假期间将统一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高三文化课补课,每人需缴纳900余元费用。 此外,本学期内学校还以“补课费”名义向每位学生收取了700余元费用。对于这笔费用,家长群体存在诸多疑问:这笔700余元的费用具体是用于哪个时间段的补课?是正常放学后的延时服务,还是周末或节假日的集中补课?每天的补课时间是几点到几点?收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按课时还是按学期核算)?是否有发改、教育部门的审批依据? 学校表示,暑假补课期间会讲授高三新课及重难点内容,若学生不参加,开学后可能会跟不上教学进度。 二、 存在的疑惑与咨询事项 在配合学校工作的同时,我们对照了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法规,对部分政策细节存在以下困惑,特向贵局咨询: 1、关于收费标准的合规性: 我们了解到公办学校的收费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批流程。请问,学校收取的这两笔补课费用,是否属于教育部门批准的合规代收费或服务费项目?是否需要向家长出具正规的财政票据? 2、关于“自愿原则”的界定: 学校提到补课会讲授新课,不参加可能会影响进度。请问,在相关政策中,对于“自愿参加”是否有明确的界定?如果因补课讲授新课导致未参加的学生学习脱节,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教育部门关于“严禁变相强制补课”的要求? 3、关于暑假补课的审批备案: 针对准高三学生长达一个月的暑假集中文化课补课,学校是否已经提前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备并获得了批准?是否符合暑期补课时长及高温天气不得补课等相关规定? 三、 我们的期望与法律依据 我们深知高三备考时间紧、任务重,家长和学校的心情是一致的。但作为普通家庭,我们也希望学校的各项安排能够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让孩子们在合规、安心的环境中学习。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注意到,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明确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退还全部费用,并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也强调,必须保障未成年人完整休息权利,长期占用假期集中补课属于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 恳请市教育局领导在百忙之中,就上述政策疑问给予明确的解答和指导。如果学校的相关安排完全合规,我们家长一定积极配合;如果存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恳请主管部门予以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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