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组长贿选,镇监委糊弄当事人的信访 当事人:王礼双,男,生于1977年4月25日,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原会东县姜州镇小坝村三社社长,现已离任,联系电话:15744960538。 贿选当事人:饶永国,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现任会东县姜州镇小坝村三社社长。 镇监委工作人员:付涛,镇监委主任。 信访事项: 1、饶永国策划冒领选民选票,私自填写选举人名字,作假当选村民组长,应追责; 2、会东县姜州镇监察委员会主任付涛糊弄当事人,敷衍塞责工作事项。 事实及理由: 会东县小坝村委会于2026年2月14日下午在小坝村三社召开选民会议选举社长,本社共有农户71户,有选举权的235人,当天到会农户49户,未到会22户。到会人数不足91人,但发放的选票91票,严重舞弊,由近亲王礼清在选举前,打电话承诺好处,让选民投票,唱票时,被举报人当选小坝村三社社长,初步定位代理社长。 对于饶永国的违法,当事人向会东县民政局等部门反映,叫找姜州镇检委处理。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找到镇监委付涛,听了当事人陈述,表示:属于监委处理的事,并说“5月1日后重新选举。”但不到2026年5月1日后饶永国正式当上三社社长,付涛第一次糊弄当事人。 2026年4月29日,当事人找到付涛反映饶永国贿选的事,付涛转变腔调,说“监委管不到贿选的事,去找派出所。”第二次糊弄当事人(当事人查阅了法律、法规,无基层贿选的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条款依据)。 综上所述,饶永国作为候选人,参与选票发放,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让王礼清打电话贿买选民,违反《村民会员会组织法》规定。这些违法行为,民政局、镇政府是有法律、法规授权该类事项管理权的,但却渎职,推诿,镇监委付涛两次糊弄当事人,严重违法,无奈之下, 特反映至州级组织。 此致 凉山州人民政政府 当事人:王礼双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