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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的拆迁协议是2002年签的,被拆迁人是我奶奶,我奶奶于1999年去世,去世之前跟我父亲签了遗产公证,我们是2004年搬迁到安置地金象花园3期,安置房要5年后才能办证,我父亲就一直等着通知办证,但是一直到2023年,我才知道没有我们房子一直没通知办证,当时有锦官驿办事处的老师帮助,也经历了一年的时间才把房产证办到,拿证时间为2024年1月,当时我们没有卖房的想法,但是也跟办事人员确认了,我们这种情况,如果再卖的话,会不会有高额的税费,我是得到答复,没有高额税费后才拿证离开,今年由于小孩的原因,需要置换一套房子,我们于2026年6月29日在链家挂出了房子出售的信息,2026年7月2日已与买家协商确定以908000元的价格出售房子,都在签合同了,但是被告知有高额税费,我们自己通过法拍的方式,买到华润二十四一套成交价153万的房子,法院的尾款时间只有十五天,现在因为这个税费,无法出售该房屋,2024年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交这个税费,如果当时得到的答复是有高额税费,那我们断然不会选择卖房置换,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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