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06|评论: 2

[四川群众呼声] 呼吁正义[已回复]

[复制链接]

法院拍卖特可信商铺应优先支付业主分红的情况说明
据悉邻水人民法院拍卖特可信2至四层商铺,其拍卖款应优先考虑支付特可信商铺业主的分红款,理由如下:
1、业主购买特可信五楼商铺时,特可信在与业主商铺经营管理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已载明:以特可信商铺负一层和一至四层商铺的投资收益额分配业主的分红。
2、特可信商铺购房合同是金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购房款也是交给金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王建仁受金孟公司法人的委托作为特可信项目的全权代表,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确认,而王建仁又是邻水特可信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金孟公司对王建仁产生的所有债务应该负连带责任。
3、把2~4层作为银行抵押贷款应该是在特可信出售商铺并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后,这个问题暴露了特可信欺骗业主和银行。先承诺给业主作为分红资本的保障,后又以金孟公司的名义抵押给银行贷款,银行没有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资金风险评估就把钱贷给特可信了。作为法院应该分析这个问题是否涉嫌诈骗而应追查特可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260702081641mini_bbs_wap_7940998_FnqGeWbkwshXbO0vUjpbubEo-trg.jpg
20260702081643mini_bbs_wap_7940998_FukOA-S6Hk-aTlKE6SAAHSh1Qgfg.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7-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核实,我院在执行(2026)川1623执恢87号案件中,拍卖位于邻水县鼎屏镇学府路3号2层、3层、4层商业用房,系被执行人四川金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享有抵押权。而您与四川特可信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仅为四川特可信商贸有限公司,我院将案涉房屋所得拍卖款优先支付给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若您对该处置行为有疑问,可来电详询,联系电话0826-335334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6-7-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总结一下?看得很蒙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