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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判决,公正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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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中院庄娟,任勇旗,刘伟:你们是不是太黑了?

       本人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案,南充中院二审拒绝当庭播放一审未经质证的视频证据,仅以“一审已播放”为由搪塞。然而,一审庭审笔录清楚记载该视频并未组织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审未质证的证据在二审中理应重新质证。中院此举,剥夺了本人最基本的质证权利。

更令人震惊的是,庭审笔录明确记录了被上诉人未制作现场笔录,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制作现场笔录”。这是法定强制性程序,违反即属程序违法。然而南充中院判决却认定行政行为合法,庭审记录与判决自相矛盾。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南充中院如此裁判,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偏袒行政机关?本人将依法继续申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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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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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执行后审批程序严重违法,行政强制法规定必须先审批后执行。你们三法官眼睛被红包罩住了?怎么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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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核心违法逻辑

视频一审已经提交,但一审全程未当庭播放、未组织质证;二审我再次要求审查该视频,二审法院仅以“不是二审新证据”直接不予采信,属于混淆“一审遗漏质证”与“二审新证据”两套规则,严重程序违法。
法条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两套,分开列明。

(一)行政诉讼

1. 一审法院违法(未播放、未质证视频视听资料)

1. 《行政诉讼法》第33条
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所有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 第49条:法庭必须对证据组织质证,遗漏质证属于剥夺举证、质证权利;
- 第50条:当事人对一审已提交、但一审未质证的证据有争议,二审必须组织质证,不受“新证据”限制。
本条是二审最大违法点:只有二审新证据才谈“新证据认定”;对一审原有、未质证的旧证据,二审有法定审查义务,不能拿“不是新证据”直接驳回。

2. 二审法院违法(以非新证据为由拒绝审查一审遗漏质证的视频)

1. 《行政诉讼法》第87条: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既要审一审判决,也要完整审查全部案件事实、全部一审证据,不能选择性无视一审未质证关键证据。
2. 《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1款第(四)项: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质证关键证据),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不纠正反而直接不予采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3. 行政证据规定第52条:“新证据”仅适用于二审新提交的材料;一审已归档、只是没质证的证据,根本不适用新证据规则,二审适用该理由驳回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3. 实体违法后果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70条:一审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事实不清,属于应当撤销行政行为+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定情形。

(二)民事诉讼通用参考(若民事案件)

1.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依据;未经质证不得采信。
2. 《民诉法解释》第103条: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 《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二审“新证据”仅约束二审新提交材料;一审已交、未质证证据不受该条限制,二审应当重新审查质证。
4.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质证关键证据),二审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二审法院具体违反的三类法律问题

1. 适用法律错误(核心)

错误将一审已提交、仅遗漏质证的证据套用“二审新证据”规则驳回,混淆两类证据的法律适用边界:

- “新证据”规制:一审没交、二审才拿来的材料;
- 本案视频:一审已提交归档,只是一审没播放、没质证,二审依法应当重新审查质证,不能以“非新证据”拒审。

2. 违反二审全面审查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87条要求二审全面审查原审全部证据、全部事实;二审刻意回避一审未质证关键视听资料,未尽审查义务。

3.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质证权

1. 一审未当庭播放视频、未组织双方对视频质证,剥夺我的举证权、辩论权;
2. 二审明知一审遗漏质证,不纠正、不补质证,直接不予采信,重复程序违法;
3. 根据《行政诉讼法》89条,遗漏质证属于法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二审未依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庄娟,任勇旗,刘伟:判决书上上诉人这部分理由判决上不采信理由为什么不说明?违反交通运输条58条监督检查规定不釆信为什么判决书不作说明?一审法院采信逾证据为什么不判决书不讲?《行政诉讼法》第87条(二审全面审查核心义务)
      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全部审判程序全面审查。对一审证据采信重大违法视而不见、文书不评述,未尽法定全面审查职责。
       庭审笔录以网络问题无法电子签名,让打印后手写签名是否为你们事后想改庭审笔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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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核心审判原则。

           《法官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
法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全面审查证据;故意遗漏关键证据、对明显程序违法不予纠正、枉法采信证据,属于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遗漏、隐匿当事人提交关键证据,对原审重大程序违法不予审查纠正,违背证据裁判规则,属于可追责的违法审判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职业者,慢慢和你几爷子斗,就当提高诉讼水平。如果南充市检察院,南充纪委监委也是这么黑哪就莫办法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6-2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法官任勇旗是麻辣社区网红,多次被举报免职后继续违法判决。

发表于 2026-6-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命苦的娃。

发表于 2026-6-30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没有新证据,一般看都不得看,直接照搬照抄一审判决,略作改编后,写判决书,开维持会。只有极少数例外。
发表于 2026-7-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的经验就是二审没有新证据,一般不审查,复制粘贴一审判决,开维持会。有极少数例外,就看你有没有那个运气了。再审只有不超过10%的改判率,也是看你有没有那个命运了。
发表于 2026-7-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的经验是在摸爬滚打中丢了半条性命才能明白的,是撕心裂肺的剧痛把人从沉睡中痛醒的,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是要摔倒很多次,遍体鳞伤才能找到办案的突破口的。
发表于 2026-7-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那极小的改判案卷,往往答案在一审判决中,根据经验,看到某些一审判决直接就能预判二审会给你改判,你是那些极小概率的二审改判幸运者之一。所以决定二审会不会给你改判的重点在于观察一审判决书的判词的写法风格。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 09:09
二审那极小的改判案卷,往往答案在一审判决中,根据经验,看到某些一审判决直接就能预判二审会给你改判,你 ...

看来还是老哥经验丰富,南充法院判案根本不讲法,只讲金钱和人情
发表于 2026-7-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是一个奇葩的地方,这里的行政诉讼被告喜欢用“拟证明”三个字,而不是该证据”证明”什么什么。虽然法院不会认真看这些字眼也不关注,但是这三字合在一起的意思是被告也高求不懂是怎么回事,所以草拟、拟制证明什么什么。拟就是草拟、拟制的意思。你作为一级行政机关自己也球经不懂,要拟制去证明,这不是胡扯嘛。所以,你认为你正确,那么应当理直气壮的写某某材料证明什么什么,而不是拟证明什么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来之则安之,发展成这样我也有责任,没有立即向检察机关举报覃文玲,搞成信访了,检察院叫我申请审判监督就把判决书复印送过去,上诉了就没有监督的必要了,我也想提高诉状水平,导致二审法官看到覃文玲没有接受调查,胆子大就配合枉法裁判,导致高坪法院扬荐秀也扯进枉法裁判,29日下午另一行政行为开庭,29日上午中院出枉法判决书,30日高坪法院扬荐秀依据中院的枉法判决书立即出判决书。这次开庭诉讼经验至少达70%了,当庭申请向被告出庭负责人发问,法官不准许,我态度强硬,法官又准许了,提问题时应该被告使了眼色,代理人回答我不同意,扬荐秀违反审判程序不准许我向被告负责人发问,从逻辑上这几个法官形成了枉法裁判团伙。我们普通人,做善事捐一百二百行,和它们斗就当做善事。南充检察机关不作为就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向南充监委人大反映。

发表于 2026-7-1 2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人事处张庞有为纪委副书记李良俊可以藐视国家法律,知法犯法进行虚假诉讼诈骗少数民族298万,你就知道了你案子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法院法官扬荐秀,我准备了8个问题向被告出庭负责人发问,只问了一个问题,扬荐秀就违反审判程序阻止向被告出庭负责人发问。看她人还长的乖,覃文玲是领导,她也为难,没有起争执并让把她和我开始争了两句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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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本案二审枉法者应者是任勇旗,狗改不了吃屎💩,任勇旗违反法官回避制度,退庭后返回法庭接触被告负责人,交流中帮被告说话,套进乎,我觉得影响了它们,找书记员签完庭审笔录主动离开让他们勾搭。
发表于 2026-7-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说的,覃文玲是个领导,这没错,不过,她那个级别的领导大致就是一个副科级,庄娟是庭长,大致约等于副县级,在我的印象里,副县级以下官员手中的权力只有破坏力,没有建设性权力,所以你需要被伤害的话找他们,他们准能把你的事业搞砸,让你搞不成,至于帮忙的话,他们手中的那点职权几乎不可能帮助到你什么。当然帮它本人和配偶、子女能实现,其他的人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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