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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严正驳斥】广安自规局避重就轻、偷换概念!从96.16到95.06再到96.48,面积为何反复“大变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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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针对贵局623日的回复,作为锦绣山河珑湾的受害业主,我们深感失望与愤慨!这份回复通篇机械引用法条刻意抹杀2018年交房实测面积这一核心铁证,企图用“预测与实测的正常误差”来掩盖长达7年的行政滞后与监管失职。这种典型的“懒政思维”和“机械执法”,我们绝不接受!现对贵局提出如下严正驳斥与质问:
一、 抹杀“交房实测面积”,是在公然挑战税务与验收部门的公信力!
贵局在回复中只字不提2018年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居心何在?事实是,我们购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为96.16平方米,但在2018年交房实测时,面积确认为95.06平方米。当时开发商不仅按95.06平方米与业主结清了差价,税务局更是据此开具了购房发票与契税发票,物业公司据此收取了长达七八年的物业费。请问贵局:当年税务局依据95.06平方米开具的发票难道没有依据吗?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难道是儿戏吗?如果2018年的实测面积可以随意被2025年的新数据推翻,是否意味着过去七八年的税收和行政管理全是违规操作?请贵局正面回答,不要装聋作哑!
二、 物理实体未变却“数据大变脸”,谁在纵容开发商“朝令夕改”?
房屋主体结构7年未动,业主按95.06平方米住了7年,如今办证时突然变成96.48平方米,开发商借此强行索要差价。贵局作为职能部门,面对这种极不合理的“面积突变”,不仅不主动核查当年验收与现今测绘的矛盾,反而机械地将皮球踢给业主,暗示业主去和开发商“协商”。请问:当开发商利用办证环节恶意捆绑收费时,贵局的监管职能去哪了?这种变相纵容开发商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
三、 7年确权“马拉松”,行政滞后的成本绝不由百姓买单!
2018年交房到2025年才完成权籍调查,整整7年的行政效能去哪了?正是因为贵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长期的确权滞后,才导致历史遗留问题积压至今。如今因为时间久远、数据打架引发的争议,贵局不反思自身的履职缺位,反而冷冰冰地要求无辜业主承担“多退少补”的经济成本,甚至让老百姓自掏腰包去搞测绘鉴定!这严重违背了“放管服”改革精神,更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公然打脸!
我们的诉求非常明确:
立即公开2018年交房实测报告与2025年权籍调查实测报告,逐条比对差异原因,接受社会监督!
正视2018年实测面积及税务发票的法定效力,驳回开发商毫无依据的补差价要求!
对此次面积争议中存在的监管缺位与懒政行为进行自查,给广大业主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交代!
房子没变,发票没变,唯独你们的“最终依据”变了。如果贵局继续用这种敷衍塞责的公文搪塞百姓,我们将坚决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省自然资源厅提起履职投诉,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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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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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自规局避重就轻、偷换概念!从96.1695.06再到96.48,面积为何反复‘大变脸’”的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购买的房屋位于锦绣山河珑湾7幢,房屋预测面积96.16㎡,为广安市房屋测绘队依据规划设计图纸测算的面积,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购房合同签订、预收房款使用,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您反映2018年交房时面积为95.06㎡的测绘成果,开发企业并未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局没有相关信息。
20256月,锦绣山河珑湾小区开发企业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岳池县三和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将您反映的房屋面积登记为96.48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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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自规局回复的内容
微信图片_20260624112055_30_26.png

 楼主| 发表于 2026-7-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6-7-3 08:45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自规局避重就轻、偷换概念!从96.16到95.06再到96.48,面积为 ...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悉贵局7月1日的回复,对于这种“机械引用法条、刻意回避核心矛盾、以部门信息不通为由推卸监管责任”的敷衍态度,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贵局的回复存在严重的逻辑硬伤和事实认定错误,简直滑天下之大稽,现逐条驳斥如下:
第一,贵局声称“2018年95.06㎡的测绘成果未提交,我局无相关信息”,这是典型的懒政借口!
请问:
税务发票难道是假的吗? 2018年交房时,我依据95.06㎡的面积缴纳了契税,税务局据此开具了《契税完税证明》。税务局不是自规局的下属单位吗?还是说贵局与税务局的数据从未联网? 贵局一句“没收到开发商提交”,就能否定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吗?
竣工验收难道是儿戏吗? 2018年房屋能顺利交付,必然经过了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备案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当时依据的不是95.06㎡,为何开发商敢按此面积与我们结算差价?贵局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牵头部门,对房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监管缺失,现在却怪业主拿出的证据“没入库”,这是何道理?
第二,无视“面积V型反转”的异常,强行认定2025年数据合法,是在纵容开发商“朝令夕改”!
从合同96.16 -> 交房95.06 -> 2025年突变为96.48。
房屋实体7年未变一砖一瓦,为何数据能反复横跳?贵局在回复中只字不提为何会出现这种巨大的数据矛盾,也不解释为何2025年的测绘能推翻2018年的实测。
如果2018年的测绘是错的,为何当时能办证、能收税、能交房?如果2025年的测绘是对的,为何晚了7年才出? 这种因行政效能低下、历史数据打架造成的“面积膨胀”,贵局不启动调查程序,反而直接采信开发商单方面委托的测绘报告,强行要求业主承担巨额差价,这是在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是在充当开发商的“催债员”?
第三,关于“合法合规”的诡辩。
贵局引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称2025年登记合法。我请问,“程序合法”就能掩盖“实体不公”吗?
在存在两份截然不同的实测报告(95.06与96.48)且差异巨大的情况下,贵局不进行复核、不调取当年住建和税务档案,直接采信对开发商有利(多收钱)的数据,这符合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7-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么自己回复的内容,你们自己认真看过没,自己想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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