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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硬核反驳!关于金粮农贸市场注水猪肉不予立案回复的事实漏洞与履职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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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硬核反驳!关于金粮路农贸市场注水猪肉问题官方不予立案回复的事实漏洞与履职失实驳斥
本人针对郫都区相关部门发布的《金粮路农贸市场销售注水猪肉调查情况回复》不予立案结论,现依据通报自身内容、执法常识、食品安全法规,逐条有理有据全面反驳。本次反驳全部基于官方原文,不造谣、不夸大,仅揭穿本次调查避重就轻、程序敷衍、证据缺失、结论违法的问题。

一、核心致命漏洞:抽检结果未出,就直接“不予立案”,严重违反执法逻辑与法定程序

官方通报明确写:抽检4批次,结果待出。

这是本次通报最大、最致命的硬伤:

1.注水猪肉属于肉眼无法百分百判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靠检测数据定性。
2.在检测报告未出具、无任何法定检测结论的前提下,执法部门仅凭“现场肉眼没看出问题”,直接判定举报不实、不予立案。

执法常识:食品违法是否成立,以检测结果为唯一法定依据,不以肉眼观察为准。
官方在证据缺失、关键事实待定的情况下,提前盖棺定论、直接不予立案,属于程序倒置、结论先行、违规结案。

二、调查范围严重缩水:只查零售摊位,放过真正注水源头批发商户,选择性执法

网友举报内容核心:市场长期存在注水猪肉批发流通,是十年行业毒瘤。

官方调查操作:

- 市场内 11家猪肉批发户完全未抽检
- 仅抽查 4家零售摊位

直击要害:注水猪肉的操作99%发生在批发环节,而非零售摊位。
注水猪都是凌晨批发进场、批量灌水、统一流入市场,零售商户只是末端售卖者。

监管部门刻意避开11家核心批发商户、只查散户零售摊位,完全避开问题源头,属于:
针对性避查、选择性执法、刻意回避举报核心问题,调查完全不具备有效性、全面性。
仅凭不涉事的零售摊位无肉眼问题,直接否定整个市场批发注水乱象,逻辑完全不成立。
三、“索证索票齐全≠没有注水猪肉”,官方偷换概念、混淆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反复强调:经营户索证索票齐全。
这里是典型的概念偷换、糊弄公众:
1.索证索票证明的是猪肉来源合法、手续齐全
2.完全不能证明猪肉没有被二次注水、二次加工造假
生猪出厂手续合规,不代表进入批发市场后,不会被商户私自注水增重。
注水猪肉是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和源头检疫票证没有任何冲突。
监管部门用“票证齐全”掩盖“未排查注水造假”的事实,属于专业糊弄、掩盖失职。
四、突击检查时间形式化、无法查实凌晨注水乱象,属于无效检查
网友举报的是:市场长期凌晨批量注水、凌晨交易造假。
官方突击检查时间:凌晨5点
现实行业规律:
猪肉批发市场凌晨2—4点是屠宰进场、注水、浸泡、增重的核心时间,凌晨5点早已完成所有注水操作、猪肉已经沥干摆台,肉眼根本无法分辨是否注水。
监管部门选择违法行为结束后的时间点去检查,自然查不出任何问题。
这种检查属于走流程式应付检查、摆拍式执法,根本无法核查网友反映的长期违规事实。
五、仅约谈市场管理方、不核查商户,属于避重就轻、放过违法主体
市场长期存在注水猪肉传闻,举报直指经营商户违法行为,但监管部门:
- 不立案、不核查商户违法记录
- 不约谈商户、不调查历史台账
- 只约谈物业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不直接杀猪、不注水、不售卖猪肉,约谈物业完全无法解决商户经营违法问题。
典型的找软柿子问责,放过真正违法主体,属于典型履职缺位。
六、“不予立案”结论严重违法,属于草率结案、敷衍处置
根据市场监管立案查处规则:
群众实名/网络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长期民生乱象,在关键检测结果未出、核心批发商户未排查、举报疑点未排除的前提下,严禁直接不予立案。
本次具备重大食品安全举报线索、长期市场乱象疑点、抽检结果待定三大前提,依法必须立案核查、彻查溯源、历史倒查。
当前无检测结论、无全面排查、无溯源调查就直接不予立案,是典型的:
为快速平息舆情、敷衍办结、掩盖监管长期缺位而草率销案。
总结最终驳斥结论
1.无检测数据,先行定案,程序违法;
2.避开批发源头,只查零售,调查无效;
3.偷换票证合规概念,掩盖注水造假嫌疑;
4.错峰检查,规避违法时间,属于形式执法;
5.疑点全部未排除,强行不予立案,属于敷衍履职。

本次官方回复,无法证明市场无注水猪肉,只能证明本次调查流于形式、避重就轻、未能履职尽责!
所有“不予立案”结论,不具备事实依据、不具备法律依据、不具备调查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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