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天都在”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发布的《还原公平公正》帖文已收悉,感谢您关注我中心“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项目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6000055)的采购过程。我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采购结果变更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包2(智能媒资管理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采购流程如下: 首次成交公告:2026年5月28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中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第一次更正:2026年6月5日,发布了第一次结果更正公告,主要更正了代理服务费的计算错误,未涉及其它变更。 第二次更正:2026年6月10日,发布了第二次结果更正公告,采购包2的成交供应商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变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我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流程中的结果变更,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收到的正式质疑文件,经过严谨的复核程序后作出的依法调整。 二、关于您反映的其他问题 您帖中提到“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所投产品与质疑内容高度重合,佐证了质疑内容中的产品具有排他性、倾向性、指向性”。就此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1. 您的上述质疑属于推测性结论。仅凭产品技术参数间的“高度重合”这一表象,尚不足以在法律层面直接证明招标文件或采购过程存在排他性条款。本次项目采购包2共有多家公司参与投标,证明该项目产品没有排他性、倾向性、指向性。 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出的质疑,核心在于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或中标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必须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质疑是否成立,取决于质疑内容与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及供应商投标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明确的对应关系。 三、我们的一致立场与建议 我中心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对于您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 1.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属于商业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我们呼吁各方保持理性,通过合法的质疑、投诉、行政复议或起诉等法定渠道主张权利,避免基于不完整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推测性言论,这无助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也可能会对各方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2. 联系法定监督部门。如果您掌握能够证明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评审过程不公或中标结果存在违规的直接、有力证据,或对当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提出投诉,由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我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社会各界依法对本次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通过采购公告中公布的官方联系方式与我们沟通: 采购人:广元市融媒体中心,0839-3300770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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