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女记者李姝昱不是因为程序走完了就可以回家,而是因为舆论已跑在了通报前面
谢歌说事
原光明网记者李姝昱被宜阳警方以“涉嫌诽谤”被强制传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约27小时后,她被送回亲戚家。
李姝昱能够安全回家,不是因为程序走完了就可以回家,而是因为舆论已经跑在了通报前面。
李姝昱大概没想到,实名举报当地科级干部两年未果后,自己会在一个寻常的夜晚,于洛阳老城区的加油站被一辆无牌越野车截停,紧接着以“涉嫌诽谤”为由被强制带往宜阳县公安局。
从深夜到次日凌晨,这场跨区执法像一场没有预警的风暴,把“程序正义”这四个字吹得七零八落。跨县截停、深夜传唤,宜阳这记“硬手”,先把法治程序铐住了。
整件事最刺眼的地方,不在举报内容本身孰是孰非,而在于权力启动的顺序完全颠倒:公民实名举报跑了近两年,当地纪检的核查结论未能服众,却不见一份详尽公开的澄清报告;而一张“诽谤”传唤证却能在深夜跨区落地,无牌车、模糊证件、未走协作程序的异地执法一路绿灯。
法律上的争议几乎是明摆着的。诽谤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刑法》第246条写得清清楚楚——“告诉的才处理”,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个前记者举报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即便言辞激烈、细节有偏差,也远够不上那个严苛的例外门槛。更别说公安部“六个严禁”明确:跨县以上区域执行传唤,必须先走协作手续、对接属地公安。宜阳警方绕过洛阳老城分局自行布控追踪,程序硬伤很难靠“我们在办案”四个字抹平。
比程序瑕疵更寒意袭人的,是后续的附加动作。据李姝昱母亲说法,办案人员曾要求其签字认定女儿“精神不正常”。这在舆论场里几乎是最刺耳的信号。无论真假,只要它成为权力工具箱里的可选项,就会让每一个试图监督公权的人自问一句:下一次,轮到谁?
这里必须重申两条并行不悖的原则:第一,实名举报不是免罪金牌,如果李姝昱的指控经查证确属捏造、恶意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被举报人陈新刚完全有权走民事自诉路径维权,该赔礼赔礼、该担责担责;第二,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权是宪法明文的公民权利,不能用传唤证代替调查回复,不能用刑事手段替被举报者消音。两条腿走路,一码归一码,才是法治。
李姝昱回了家,但这事不能就这么过去了。宜阳县公安局至少欠公众几个硬回答:传唤的审批链条在哪、跨区行动走了什么手续、无牌车辆的执法依据是什么、诽谤的被侵害人到底是谁、报案材料能否公开?与此同时,洛阳市级纪检、检察机关也该主动把陈新刚被举报事项的核查过程与结论晒一晒。阳光是最好的手铐,既能锁住贪腐,也能锁住滥权。
手铐先到,回应缺席,不知这宜阳的“诽谤传唤”,拷问的到底是谁?
公信力不是喊出来的。每一次手铐快、回应慢的操作,磨损的都是同一根柱子,那就是,老百姓对制度的信任。宜阳要挽回它,靠的不是捂,而是把程序和事实一起摊在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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