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56|评论: 2

[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城市管理局:共享电单未投保第三者财产险是否应该停止运营?

[复制链接]

今日上午一朋友在高坪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打青桔平台电话空号,打滴滴电话接通客服表示,人身伤害可以赔,第三者财产损失不赔,说非机动车买不了第三者财产险。请问按你们的监管,运营车辆没有营运险,第三者财产险是否应该立即停止运营?        .全国部委政策+四川地方管理规则:强制投保营运版三者险(含三者财产)
交通运输部十部委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四川各地共享单车管理细则明确:共享电单车属经营性租赁营运车辆,运营方统一投保:驾乘意外险+非机动车营运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包含第三者财产损毁赔付),无投保不得合规投放、上路运营,主管部门可责令停运整改、不予备案上牌 。

IMG_20260606_19212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6-6-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现行有效管理文件《南充市市辖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八条第三项(全市顺庆、嘉陵、高坪全域适用)

法定条款原文:

运营企业必须为投放营运的全部共享电单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营运性质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承保范围包含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失赔付),保险在有效期内方可上牌上路运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坏,平台配合走三者财产险理赔。

处罚细则:

1. 车辆无有效营运三者(含财产)保险:城管、交管部门可依法暂扣涉事车辆;

2. 平台拒不补购保险: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本地投放运营资质。

发表于 2026-6-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该整成自行车才安逸, 把身体也锻炼了,又不会骑那么快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