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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的所有材料。 400元的调查费,且并未开具任何发票。且在《四川省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中并未发现该费用,且材料提交齐全,也不存在需要公证处取证的地方,而且要等10个工作日调查。
同样的继承公证,在成都材料准备齐后,当天就可以拿遗嘱公证,且不存在任何调查的费用和调查的时间。
我想问的问题是?
1、同样都是在四川省,为什么办理同样的遗嘱公证的差距这么大?是因为达州有单独的规定吗?
2、为什么需要10个工作日的调查?是为了方便收取400元的调查费吗?
3、司法厅多次发文提出要明码标价,禁止乱收费,所以收取400元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当事人并未委托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收取?
相关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四、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公证服务费,应当事前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一)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翻译、公证书邮寄等费用;
(二)公证机构到公证执业场所外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取证发生的费用;
(四)公证机构提供的其他与公证服务相关的事宜所发生的费用。
九、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上限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公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公证机构自觉规范公证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公证机构要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价格政策执行和公证收入、支出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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