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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 《沧海导航录》八、“该出手时就出手”和“君子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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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二十年来,功夫片充斥银屏和荧光屏,到处是喊杀连天,刀光剑影。一言不合,就拳脚交加;稍有纠葛,便刀剑相向。长期耳濡目染,同学们逐渐形成了胜败全凭力气大、功夫好的错误概念。<<水浒传>>一播放,“该出手时就出手”,又成了好些小青年的信条。打,成了现代中国的一道特殊的景观。这恐怕算不得什么好现象。
  “该出手时就出手”,本是不错的。该出手时,还能不出手?既然是“该出手时”才出的手,那还能有错?可惜什么情况才“该出手”?却并没有人作出界定。看看我们的一些同学“出手”的原因,就能明白,对“该出手”的理解,堕入了无限扩大的误区。
  某校一次课间操时,学生甲跑动时,无意间踩了学生丙一脚。学生甲横眉怒目回过头来,学生甲还立即说了“对不起,对不起”,学生丙并不理会,飞起一脚,学生甲闪身躲过,不想学生乙补上了学生甲的空缺,屁股上挨了重重的一脚。学生乙回过头瞪了学生丙一眼,因为体育老师的集合哨子吹得急,来不及发作。等到中午放学后,学生乙约起三个同学把学生丙打得鼻青脸肿。学生丙的家长不服,约起十几个人到学校来抓住学生乙就打,被学校师生制止了。
  还有一个学校高中一年级一班和二班举行足球比赛。二班输了两个球,要求延长时间。裁判和一班都不同意,因为在规定的时间里已经决出了胜负,而且离上晚自习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二班球员不同意,还在那里固执的要求。一班的球员小丁说:“不要输不起,就想耍赖皮。”二班的部分球员听见后,就涌过去要打小丁。被裁判和两个班的其他一些同学拦住了。谁知二班的小甲到附近的两个中学去约了熟人,二班的小乙又约起班上的一些人,晚自习下课后二十余人就在一班小丁回家的路上码起。那是一座只能过行人的吊桥,离小丁家只有不到一百米。这二十几人当中,有两个上去打了小丁,小丁同路的只有一个同学,见他们人多势众,只好相劝。打得并不重,也没有打伤。小丁哭着回家,向家长讲了在回家路上被打的情况。小丁的父亲火冒三丈,和小丁赶到学校,抓住小乙就是一顿拳脚。幸被学校教师发现,劝止住了。
  这两件事都被学校及时发现制止了,才没有酿成大事故。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发现、有力制止,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出伤残、出人命都有可能。两件事中有六次“出手”打人的情况,没有哪一次是“该出手”的。
  被人无意中踩了一脚、误踢了一脚,是没有必要计较的。俗话说“人有失脚,马有漏蹄”,失误是难免的,又没有造成伤害,同学之间应该一笑了之。如果造成了伤害,或者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都没有必要“出手”打人。
  比赛有输赢,那是正常的。已经打完了规定的时间,决出了胜负,还要求延长时间,这是不正确的。一班小丁说“输不起,耍赖皮”,虽然二班的某些同学确有这种倾向,但这些话,很伤人,也是不好的。二班的某些同学涌过去打小丁,是错误的。小丁的话说得不好,但毕竟还只是在“动口”。我国有“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成语,别人动口,你去动手,动手的首先就输了理。闹了矛盾,已经被劝住了,又去伙起校外校内的二十来个人去路上打人,从学校内打到学校外,影响极坏;而且容易造成打群架的危险局面,人多嘴杂,手多气盛,加上在桥上,一旦失控,后果可能非常严重。这种情况的“出手”打人,当然是十分错误的。
  那两位家长“出手”打人,好像是有道理的,自己的孩子被打了,还不是“该出手时”?这两位家长的行为更是错误的。成年人来打未成年人,又不是在自卫的条件下,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两位家长都有一种错误观念,你打了我的孩子,我就要打回来。他们的逻辑和上述出手打人的学生的逻辑实质上并无二致:你踩了我一脚,你踢了我一脚,你说了我一句,我就要打,才能出这口恶气。一言以蔽之,别人犯了我,我就可以打人。这种逻辑是错误的,它错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打人,是对人的肉体进行摧残,是一种野蛮的行为。在文明的社会里,是侵犯别人身体权的犯法行为。许多文明的国家都取消了体罚的刑律。这是因为,打只能触及人的皮肉,只能起到威慑作用,起不到教育作用。大多数文明国家的政府对犯人尚且废止肉刑,除了自卫之外,我们哪有权力打人呢?
  其次,动武没赢家。你们看当年的德国、日本法西斯,以为靠动武就能征服世界,结果却以失败告终,而且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动武,自己也损失了几百个亿,而且种下的仇恨,对世界的负面影响,和由此产生的对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的损害,恐怕几十年也无法消除掉。国家动武,后果尚且如此,个人动武能有什么好结果呢?任何一个未成年人,包括小孩,你去动手打他,打得越重,你失败得越惨。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小孩、未成年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一定有父母,一定有一大堆亲戚朋友;伤了,有人找你赔偿和出医药费;死了,有人找你算帐。遇见不讲理的家长,可以搞得双方损失惨重,甚至家破人亡。
  第三,打人容易失控,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产生严重后果。某学校有一个学生,用斑竹枝打一个小同学,竹枝戳入左眼,造成眼球破裂,致使那位小同学,终身残疾。打人者家里赔偿几万元,至今还负债累累。打人者的母亲,因为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业,被儿子一“出手”就耗得干干净净,气倒在床,又没钱医治,半年后就含恨去世了。这个出手伤人的学生,把家里搞穷了,把母亲气死了,父亲无法还清欠款,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他自己也成了自己做饭自己吃的孤儿,当然也失去了读书的机会。同学们,这恐怕说得上是“一出手成千古恨”吧!这位同学出手时恐怕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竟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吧!
  第四,打人是最伤感情的,容易激化矛盾。打人者和被打者,往往容易结下仇恨,相互报复,苦果越结越大。不少大案就是因为你曾经打过我,我又报复你,逐渐升级而成的。古人都感叹,打打杀杀,“冤冤相报何时了”,提倡“冤家宜解不宜结”。动手打人,严重伤害人的感情,是结下冤家的重要原因。
  所以,古人提倡“君子动口不动手。”这个原则,应该在全社会提倡,特别是应该在未成年人当中、在学生中提倡。因为大家都坚持“不动手”的原则,就可以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伤害、避免各种损失。当然,这里的“动口”,也要坚持文明说理,不能够出口伤人,不能够说粗话、脏话。自己有了过错,提倡说一个“对不起”;自己占了理,也提倡说一个“没关系”。这样的“动口”正是有修养的表现。
  还得说说那些打打杀杀的小说、电影、电视,使得不少学生误认为古今中外都是靠武功、力气打天下,社会上就得讲究一个“打”字。一些层次不高的文艺作品的确产生了宣扬“打”的不良效果。把“打”说成是胜利的根本因素,完全是错误的。古人指导战争的“兵书”甚多,最著名的当数<<孙子兵法>>,里面讲得很清楚,打胜仗要靠五个方面的优势:道、天、地、将、法。按孙子的解释,就是我们现代所说的人心向背、天气情况、地理形势、将领素质、执法水平。而对将领的要求,也不是只说打,而是“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孙子认为“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最好的打法。因此他提出:“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译成现代话就是:所以,用兵的上策是用谋略战胜敌人,其次是挫败敌人的外交联盟,再次就是直接与敌人交战,击败敌人的军队,下策就是攻取敌人的城池。只引这么几句就足以说明,“打”,即使在古代作战中,都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同学们看了那些打斗的作品,总认为大将,主要就是靠武功。一场战争,主要就是靠双方的主将,在两阵对圆时,催马扬枪,来决胜负。这完全是文艺作品把复杂的战争简单化和艺术化而形成的误解。我们看<<左传>>就会明白,古时候打仗,主将管的是军旗和战鼓。著名的“鞍之战”中,晋国的主将郤克负责击鼓,晋国的大将解张的任务是给主帅郤克驾车。解张有一段话最能说明将帅在战斗中的作用,他说:“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意思是说:我们的部队,眼睛看着我们的战旗,耳朵听着我们的战鼓,前进后退都跟随着。因此,我们的指挥车,一个人镇守住就可以成事。这个实际的战例足可证明,古人打仗,哪里是凭双方的主将挥刀舞枪决胜负呢?战国时赵国的大将李牧已经瘫痪了,还被人用担架抬上战场去指挥打仗。成语中也有“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说法,“打打杀杀”谁不会呢,那只是“千军”的本事,将难求,难在上面说的“智、信、仁、勇、严”,勇也不仅仅是打打杀杀的问题。不然,瘫痪了的李牧,怎么还有资格当作战的总指挥呢?作战都不能迷信打,何况做人呢?
  当然,打斗、武功,在古代作战、防身中还是有作用的,但不能夸大得过了头。
在现代,练武强身防身也是有些用处的,但不能滥用武力。“该出手时就出手”,只能用在正在作案的坏人身上,而且还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没有必胜的把握时,还不能出手,得另想办法;二是制服了对方,就得交公安机关,不能任意乱打。
  总之,在人民内部,在未成年人之间,在同学之间,我们只能提倡“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能搞“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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