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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呼吁全面禁止城市养狗,农村养狗一律拴绳圈养。提倡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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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全面禁止城市养狗,农村养狗一律拴绳圈养。提倡吃狗肉。城市里的扰民的垃圾脏狗具有危险性,一些不文明养狗人士违反人伦道德,把脏狗当家人养,当儿子养,给脏狗擦屁股,把狗的命看得比人的命都重,这种因为应坚决批评和反对。提倡人们吃狗肉,让每一个人都能吃上香喷喷的狗肉,将狗作为畜牧化养殖。狗是危险品,狗传染狂犬病毒,要咬人,污染城市里的环境,现在城市里到处都是狗屎狗尿,太恼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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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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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5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5-2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从法律层面,全面禁养城市养狗完全不合法
1.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饲养动物是公民合法民事权利,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遵守管理规定,就受法律保护。“全面禁止城市养狗”无任何上位法依据,属于违法的“一刀切”。
2.现行法律是“规范养犬”,不是“禁止养犬”。国家与地方均实行分区管理、限养不禁养:重点管理区限养烈性犬、大型犬,要求办证、免疫、牵绳、清粪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只罚不文明养犬(扰民、不牵绳、养烈性犬、伤人等),最高可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不惩罚合法文明养犬 。法律逻辑:处罚违法者≠剥夺全体权利,不能因少数人违规,剥夺多数人合法权益。
3.“提倡吃狗肉、畜牧化养殖”严重违法。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未将狗列入可食用畜禽,狗不属于合法肉用动物。无犬只屠宰检疫规程,依据《动物防疫法》,狗肉无法合法检疫、屠宰、销售,商用狗肉均属违法 。食用狗肉会刺激盗抢、毒杀犬只,危害公共安全与食品安全。
二、从现有法规方面,国家与地方均是“严管而非禁绝”
1.全国统一规则,养犬须登记、免疫、牵绳、清粪;禁养烈性犬、禁入特定公共场所;干扰他人、致人损害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养犬有警告罚款拘留完整梯度,执法越来越严,并非“没人管” 。
2.地方通行做法,城市重点管理区限养,农村一般管理区规范,普遍要求拴养、圈养、免疫,但不搞全面禁止,兼顾公共利益与养犬权利。
法规一直在收紧不文明养犬,而非消灭养犬。
三、从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方面,楼主观点极端、违背文明共识
1.以偏概全,污名化全体养犬人与犬只。把不文明养犬等同于所有养狗,把个别伤人等同于狗都是危险品,逻辑完全错误。文明养犬人依法办证、牵绳、清粪、防疫,是守法公民,不应被连坐惩罚。
2.违背现代社会基本伦理。狗是全球普遍认可的伴侣动物,承担陪伴、导盲、搜救、心理疗愈等社会功能,是特殊“家庭成员”。将伴侣动物畜牧化、食用化,违背公序良俗,与现代文明相悖。
3.“狗命比人命重”是极端个案,不是普遍现象。绝大多数养犬人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矛盾源于管理缺失与个人失德,不是养狗本身。
四、从公共治理逻辑来看:“全面禁止”是懒政,无效且有害
1.一刀切解决不了问题。扰民、伤人、污染,根源是人不守规矩,不是狗的存在。禁止合法养犬,只会催生无证养犬、弃犬、流浪犬泛滥,更难管控,风险更高。
2.科学治理路径早已明确。严格登记、免疫、禁养烈性犬。强制牵绳、清粪、约束扰民。严厉处罚伤人、违规养犬。完善流浪犬收容、救助。这才是兼顾安全、权利、文明的法治方案。
五、我认为正确立场与合法主张是:
1.坚决反对:全面禁养城市犬只、农村一律圈拴、提倡吃狗肉。
2.坚决支持:严格规范养犬,严惩不文明与违法养犬,保护公众安全与环境。
3.我认为:养狗是合法权利,不是非法行为;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必须严管;食用狗肉不符合法律与公共卫生,不应提倡;治理要精准罚错,不搞一刀切株连。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5-2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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