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福阳广场小区业主 事发地址: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181号福阳广场小区 被投诉单位:绵阳柒号车库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七号车库摩托车维修店) 经营地址: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181号福阳广场临街商铺 受理单位:经开区相关执法部门 一、投诉事由 被投诉单位为依法登记的摩托车维修经营主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但该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私自加装废气直排管道,未配套任何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将摩托车喷漆、烤漆作业产生的含VOCs、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废气直接排入小区内部及公共区域,异味刺鼻、持续扰民,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恳请依法查处其违规排污行为,责令整改或拆除违规排放设施。 二、事实与经过 1.店铺资质与作业情况:该“七号车库”由绵阳柒号车库汽车经纪有限公司注册经营,日常开展摩托车售卖、保养、维修及喷漆、烤漆等常规服务。本次投诉仅针对其废气排放不达标、无组织直排问题。 2.私自安装直排管道,无任何环保处理设施:该店铺在未向环保部门报备、未征得小区业主及物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店铺内搭建喷漆作业区,并私自安装镀锌螺旋废气管道。管道一端直接对接喷漆房,无活性炭吸附、水帘净化、光氧催化等任何废气处理装置;另一端穿过墙体、接入小区院内公共区域,形成完全直排的排污通道,属于典型的无组织、无净化、超标排放设施。 3.废气扰民具体表现:该店铺经常开展摩托车喷漆、烤漆作业,作业期间,大量刺鼻、呛人异味(含油漆稀料、苯系物、VOCs等)通过直排管道直接排入小区内部,扩散至居民楼楼道、住户室内。即便关闭门窗,仍能明显闻到刺激性气味,导致居民头晕、恶心、咽喉不适,老人、儿童及敏感人群反应更为明显,严重干扰正常休息与生活秩序。店内虽设有封闭式水帘喷漆房箱体,该设备仅可过滤漆雾粉尘,不能有效分解、吸附喷漆作业产生的苯类物质、挥发性有害气体,店铺未安装活性炭吸附等正规废气治理装置,废气仅经过简易处理便向外排放。 4.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产生异味、废气的经营项目,应当安装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不得在人口集中区域无组织直排。该店铺虽经营合法,但环保设施缺失、废气直排扰民,已涉嫌违法,应予纠正。 三、投诉请求 1.依法核查:派员现场核查该店铺废气直排管道、无净化设施的违法事实,固定证据。 2.立即止排:责令立即停止喷漆、烤漆作业,直至配套合格废气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3.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拆除现有直排管道,按环保要求安装活性炭/水帘/光氧等废气处理设施,禁止向小区内部直排,排放口须远离居民敏感点并合规设置。 4.依法处罚:对其未配套环保设施、废气直排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5.长效监管:督促物业加强巡查,防止整改后反弹,保障小区居住环境安全。 附件 现场照片(喷漆房、直排管道、院内排放口、作业时段录像截图)若干,可佐证违规排放事实。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福阳广场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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