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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雁栖中路信号灯设置回复的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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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栖中路信号灯设置回复的异议函
致: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贵单位于2026年5月11日就“雁栖中路信号灯设置问题”作出的回复已收悉。经本人实地复核并结合客观事实,认为该回复中关于“保留信号灯必要性”的调查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显著偏差,未能客观反映该路段的真实交通特征,现正式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 关于“重点中学”学生出行流量的事实认定错误
回复中提及“沿线分布重点中学、学生出行流量大、安全风险较高”,以此作为保留信号灯的依据。
客观事实是:该路段毗邻的学校为全封闭式寄宿制管理的重点中学。在校期间,学生除法定节假日离校外,平时(周一至周五)均实行封闭管理,无走读生往返校情况。
异议点:既然该校学生在日常教学时段根本不存在“出行流量”,那么将此作为全天候保留信号灯的核心理由,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属于对安全风险的过度推定。
二、 关于“支路车辆穿插”的流量评估失真
回复中称“仍有支路车辆穿插通行”,暗示存在不可忽略的横向交通流。
客观事实是:该路段所连接的支路为通小河边边垂钓点的便道,日常通行量极低,且多为非机动车及少量摩托车。除周末偶有垂钓者外,平日几乎无车流通过。
异议点:将极低频次、极低风险的支路通行,等同于需要设置全天候强制性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中关于“信号灯设置应与交通流量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属于管理手段与风险等级严重不匹配。
三、 结论与重申诉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回复中所依据的两大核心安全理由(学生流量大、存在支路车通行)均与客观事实不符。在主线无交叉路口、无行人过街需求、支路流量微乎其微的前提下,强行保留红绿灯,实质上是以“名义上的安全”掩盖“实质上的低效”。
鉴于此,本人坚持此前诉求,并强调如下:
1. 立即撤销该处不符合国标规范、且无实际交通组织需求的红绿灯;
2. 若出于对未来通车的远期考虑必须保留设施,则应立即调整为黄闪警示模式,或在夜间及平峰时段改为感应控制,严禁“空灯等车”。
望贵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核查该路段的实际交通属性,纠正此前的误判,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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