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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法院欺压百姓,投诉无门之七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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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七问法院——司法为民还是机械执法、为难百姓?

尊敬的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贵院在(2025)川1902民初7384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先后出具三份诉讼费通知:100元→69550元→45100元,三轮收费、三轮改口,两轮开庭后仍在随意变更计费标准。尤其在我们申请复核后,贵院仍以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立他字第29号答复为唯一依据,强行按十多年前合同约定的60万/年租金、剩余8年合计480万元计收巨额诉讼费,完全无视当前市场价仅10余万元/年、租赁权实际价值极低的客观事实。

我们三人均是普通老百姓,起诉只为保住赖以生存的房屋租赁权、排除违法执行,并非主张收取租金或索要480万财产。贵院如此做法,让我们对“司法为民、公平公正、依法裁判”产生强烈质疑。现以百姓朴素公道之心,向贵院郑重提出七问,请贵院正面、公开答复:



一问:贵院到底是“依法核定”,还是“机械套文、滥用旧规”?

贵院做笔录、定收费,唯一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立他字第29号答复,称“执行异议之诉涉及财产权益,应按财产案件收费”。

但该答复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请求涉及财产权益”,且应以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实际价额为基数,而非十多年前的纸面合同金额,更不是开发商当年写的虚高租金 。

我们的诉求是:排除执行、继续租赁使用房屋,不是“索要未来租金480万”。贵院断章取义、只摘半句、不顾前提与实际,到底是精通法律、正确适用,还是拿着旧文件当尚方宝剑,故意为难老百姓?

二问:计费基数该按“现实市场价”,还是“十几年前的废纸合同”?

贵院坚持按2017年合同60万/年×8年=480万计费;而当前同地段、同面积房屋市场价仅10多万/年,剩余租期实际价值不足百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收费,价额指实际价值,不是纸面数字。

贵院完全无视市场巨变、无视我们提交的真实租金证据、无视权利的实际价值,只认旧合同、不认现实,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故意把小事搞大、把低额变高额,加重百姓负担?

三问:贵院是“不懂法”,还是“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法条”?

最高院2024年最新解答明确:执行异议之诉,应以案外人主张权利的价额为基数,不能以合同约定或被执行人的债权额为基数 。

贵院对此只字不提、刻意回避,反而死死抱住2014年旧答复不放,曲解适用范围、无视最新精神、无视权利性质。

作为人民法院,只选对自己方便的条文、回避限制自己的规则,到底是法律精通、公正中立,还是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欺负百姓不懂法?

四问:三次收费、三次变,是“审慎办案”,还是“拿百姓案件做试验”?

本案从100元预收,到开庭后突然涨到69550元,再到复核后定为45100元,三次通知、三次金额、前后矛盾、朝令夕改。

两轮开庭已审理实体问题,贵院却连收费标准都定不下来、反复改口,让我们来回跑、反复提交材料、反复解释,折腾大半年。

请问:这是严谨司法、审慎负责,还是内部标准混乱、业务能力不足、拿老百姓的案子当试验品,把百姓当皮球踢?

五问:高额诉讼费+“不交就按撤诉”,是“保障诉权”,还是“变相逼退维权百姓”?

贵院通知明确:7日内不交,按撤诉处理。

我们是普通百姓,45100元是全家多年积蓄,交不起就会被撤诉、租赁权彻底丧失、无任何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起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贵院却用远超实际价值的巨额诉讼费,设置高不可攀的门槛,变相剥夺穷人诉权、逼百姓放弃维权。

请问:贵院到底是人民法院、为民做主,还是为有钱人服务、为开发商开路、为难维权百姓?

六问:司法初心是“立法为民、司法为民”,还是“只看纸面、不管死活”?

中央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要接地气、察民情、解民忧,不能脱离实际、机械办案。

我们不是不讲理,我们愿意按实际价值、市场价依法缴费;但贵院完全无视现实、无视民生、无视公平,硬按十几年前虚高合同计费,把百姓往绝路上逼。

请问:贵院口口声声“司法为民”,到底是写在墙上的口号,还是落实在行动中的初心?当一份决定完全脱离现实、加重百姓绝境,这到底是维护法律尊严,还是背离立法本意、伤害民心、消耗司法公信力?

七问:贵院是“解决纠纷、定分止争”,还是“制造矛盾、激化对立”?

我们本是受害者:开发商欠债、房屋被执行、我们无辜受累,只想保住基本生存权益。

贵院不但未居中公正裁判,反而在诉讼费环节层层加码、反复折腾、刻意为难,把简单的收费异议,变成百姓与法院的对立。

请问: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化解矛盾、安抚民心,还是制造新矛盾、让百姓怨声载道、质疑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相信:法院是说理的地方,法律是公平的准绳。我们不奢求特殊照顾,只请求贵院:

1.正视最高院2014年答复的适用前提,不得再断章取义、滥用旧规;
2.按当前市场租金、租赁权实际价值重新核定诉讼费;
3.立即纠正以十多年前旧合同虚高金额计费的错误做法;
4.公开、书面答复本“七问”,给百姓一个公道说法。

如贵院仍坚持错误、无视民瘼、机械执法,我们将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检察院法律监督部门继续申诉、控告,直至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申请人:被法院欺压的穷苦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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