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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物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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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这个行业,本是服务居民,服务商场,服务写字楼为原则,特别工种之一, 代为管理人员,应最好服务,和处理事情的好帮手。

而至今的物业,大多数,是群众心目中的大爷,黑道扛把子,说话嘴巴歪一边,叼着烟,感觉惹不起的存在,这样可行吗???

不管是小区、写字楼、还是商场,我想问你们一个问题,物业存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

可能大多数人不都知道(回答不出来),物业其实是,可有可无的行道,是被请来代为管理的临时管理人员,由于大多数人遇事,不敢说,不敢问,其实这些都在物业管辖和能力范围之类,然很多人怕别人找麻烦,我在这里告诉你,你是中国平民百姓,有什么想说的,有什么心声,自己想表达的,都可以表达出来,当然不止是在这里(自己所在的区域)都可以说出来,不要怕别人报复或者恐吓,遇事如果都退缩,那永远只有怕的份。

不表达别人永远不知道,你在想什么,你要相信,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如果都这样,什么事情不说,什么事情不敢问,试问,和之前的,地主制度有何区别。

遇事不慌,头脑清醒,去处理问题,当然不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就事论事,据统计所见,%80左右的都反感物业,这不是没有依据。

回归正题,既然是请来的管理,是来服务的,所谓的态度,处理事情的积极,应当办好事,做好事。
代管理方在所管辖的,区域内所,挣的钱,归物业所有,那么问题来了,我最后想问的就是,既然是请来代管理的,请物业来,是除了管理工资外,是来挣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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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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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物业服务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相应服务。如业主认为物业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可向属地街道、社区或住建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启动监督或更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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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3 19: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么多,都是玩文字游戏,祥和里那么多鞋柜在楼道从来不清理,阳光小区楼道占那么多,也不处理,难道让我去帮你处理,自己想办法调配人员,去实地勘察,不要玩下文字游戏,这么久了就把进大门口周边看得见,简单清理了一下,这不是典型的睁只眼闭只眼么,不要给我打电话打了也不接,没处理,会继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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