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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房价下跌被套牢,买房人如何合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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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国君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进入平稳调整期,多地房价出现不同程度波动,不少高位入市的购房者陷入“被套牢”的困境:买房后房价大幅下跌,月供压力居高不下,想退房无合法理由,想转让又无人接盘,进退两难。面对这一困境,很多买房人陷入焦虑,甚至做出盲目断供、暴力维权等冲动之举,最终得不偿失。

事实上,单纯因房价下跌,并非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房价涨跌属于正常的商业市场风险,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擅自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房人只能被动承受损失,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司法实践及现行金融纾困政策,买房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务实的路径止损解套,下文将分维度梳理完整实操方案。

一、前提:坚守三条法律红线,杜绝自毁式操作

在探索解套路径前,买房人必须先守住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盲目操作只会放大损失。其一,绝不擅自断供,房贷是买房人与银行签订的独立金融合同,房屋降价不能成为拒还贷款的理由,擅自断供会导致个人征信变黑,房屋将被法院以市场价6-7折低价拍卖,若拍卖款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银行仍有权追偿差额,还要承担诉讼费、执行费,最终房财两空;其二,绝不聚众闹事、暴力维权,堵售楼部、拉横幅、打砸等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轻则面临治安拘留,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其三,绝不虚假诉讼、伪造证据,无真实依据恶意起诉,不仅会败诉,还涉嫌妨害司法秩序,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法解套的核心逻辑清晰明确:有违约,按违约解除;无违约,协商解决;月供困难,协商调整;实在无法退出,依法转让止损,所有操作都需在法律框架内推进。

二、紧急纾困:月供承压,先与银行协商止血

多数买房人被套牢的首要痛点是月供压力过大,此时无需急于启动退房程序,与贷款银行协商是成本最低、最直接的紧急纾困方式。目前国有银行及主流商业银行均推出购房人纾困政策,买房人可主动联系银行,申请三项帮扶措施:一是延长贷款期限,将20年贷款调整为30年,直接降低每月月供金额;二是申请1-2年还款宽限期,实行“还息停本”,过渡期内仅支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三是提交失业、降薪、重大疾病等困难证明,申请延期还贷或征信保护,避免短期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这一操作全程零成本,只需主动沟通提交材料,既能保住个人征信,又能避免房屋被司法拍卖,是月供承压时的首要选择。

三、精准退房:抓住开发商根本违约,依法维权

若买房人决心彻底退出房产交易,举证开发商根本违约是唯一合法且胜诉率高的路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开发商存在以下根本违约情形时,买房人可依法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一是逾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交房,经买房人书面催告3个月后仍未交付;二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专业机构鉴定,地基、承重墙等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三是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距过大;四是开发商无证销售、一房二卖、私自抵押房屋或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五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学区、配套等核心承诺无法兑现。

买房人只需整理好购房合同、催告记录、鉴定报告、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完整证据,即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同时可一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彻底摆脱购房合同束缚。

四、务实止损:无违约情形,协商解决降损失

若开发商不存在上述根本违约行为,通过诉讼退房胜诉概率极低,此时协商止损是最优解决方案,既能避免诉讼耗时耗力,又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买房人可主动与开发商沟通,提出三类务实方案:一是协商解约,自愿承担少量违约金(通常为购房款1%-3%),换取开发商退还大部分购房款,及时终止交易;二是协商补偿,不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通过赠送车位、减免物业费、赠送装修、延长质保等方式,弥补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三是协商更名转售,由开发商配合办理合同更名,将房屋直接转让给新买家,由新买家承接后续房款与贷款,实现平稳退出。

需注意,所有协商达成的约定,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杜绝口头承诺,避免后续反悔引发纠纷。

五、理性离场:通过带押过户,及时切断亏损

若协商无果、房屋长期持有成本远超预期收益,最理性的选择是转让房屋、及时止损。当前全国已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无需提前还清原有贷款,即可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大幅降低转让成本与流程难度。

买房人可通过正规中介机构,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挂牌出售,借助带押过户政策,用买家首付款结清贷款或直接办理贷款转移,完成房屋过户后,即可终止原贷款合同,彻底摆脱月供负担。即便转让存在差价亏损,也能及时切断长期月供、物业等持有成本,避免损失持续扩大,远比被动等待、最终被法院拍卖更划算。

六、特殊情形:虚假意思表示,可主张合同无效

针对部分非真实购房的特殊情形,比如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担保,或是亲属间挂名办证、无实际交易意图等,买房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维权:“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只要能举证双方无真实购房合意、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未完成房屋交付占有,即可向法院诉请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注销网签备案、解除不动产登记,从法律层面彻底解除购房关联,实现特殊场景下的解套。

结语

房价波动是市场常态,高位被套虽令人无奈,但冲动违法维权只会加重自身损失。买房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先保月供、再查违约、务实协商、理性止损”的顺序,选择合法合规的解套路径,既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财产与信用权益,也能平稳走出购房被套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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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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