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致: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岳池行政单位官商勾结 没用)
被举报单位:岳池豪庭假日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062383561U
一、举报事项
1.被举报单位严重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全员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企业公示及实际核查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恶意逃避社保缴纳法定义务。
2.被举报单位虚报、瞒报用工人数,酒店实际在岗员工总数达100人以上,却刻意隐瞒真实用工规模,拒不为任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被举报单位以厨房业务个人承包为借口,违法免除自身用工主体责任,主张厨房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公然漠视劳动保障法律规定,侵害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
2026年4月,本人经岳池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及多方核实,掌握岳池豪庭假日酒店以下违法事实:
其一,该酒店作为正常经营的餐饮住宿企业,日常运营涵盖前厅、客房、后勤、厨房等多个岗位,实际用工人数远超100人,具备完整的用工规模和经营能力,但经官方渠道核查,其社保参保人数为0人,未为任何一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非此前声称的25人参保,属于彻底的社保漏缴、拒缴违法行为。
其二,酒店方以“厨房承包给个人”为由,声称厨房员工无需缴纳社保,该说法完全违背法律规定。厨房属于酒店核心经营部门,厨房员工接受酒店统一管理、遵守酒店规章制度、从事酒店经营相关工作,与酒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便厨房采取个人承包模式,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发包方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承包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合法理由,不能规避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其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受任何承包协议、口头约定约束,被举报单位无视法律规定,隐瞒百余人用工事实,全员拒绝缴纳社保,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全体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扰乱当地劳动用工管理秩序。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四、举报请求
1.恳请贵单位立即立案调查,全面核查岳池豪庭假日酒店真实用工人数、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查清其瞒报用工人数、全员拒缴社保的全部违法事实。
2.依法责令被举报单位限期为全部100余名在岗及离职未参保员工,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依法缴纳相应滞纳金。
3.对被举报单位恶意瞒报用工规模、拒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违法规避承包用工主体责任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顶格行政处罚。
4.明确认定被举报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其“厨房个人承包无需缴社保”的违法抗辩理由,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恳请贵单位将案件调查结果、处理整改情况书面形式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