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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川0107行初261号案件中,武侯区法院主审法官叶桃存在歪曲事实、故意曲解证据的行为。裁定书中载明:“本院当庭核实,他人账号登录无法撤销万军周的申请。”该表述与庭审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原告在庭审中已明确提出相关证据主张,并当庭演示了“他人可以使用原告的身份证号及姓名等信息,通过登录原告账号的方式撤销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叶桃法官故意将原告的上述演示内容歪曲为“他人不能通过登录他人账号撤销原告的申请”,以此否定原告主张,进而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该行为属于对证据的故意曲解和事实的虚假陈述,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构成弄虚作假,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及审判纪律,要求对其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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