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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义路镇原青天院一组村民反映村民冯中华、冯辉兄弟违规建房,义路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答复,但答复中却无视有关规定,对村民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难道退休干部就可以得到庇护?
1、冯辉与冯中华是合建房,义路镇答复却将两人割裂开,为冯辉 “洗白”。
义路镇答复称,冯辉建房是“原宅基地改建(原宅基地面积 223.04㎡),未占用耕地 / 基本农田,批准占地 210㎡,实际建 188㎡,未超批”。冯中华未批先建、违规占地。真实情况是:冯辉和冯中华是兄弟,两人合建的是同一栋房屋,同一地块、同一建筑,不可能同时是 “合规改建” 和 “违规新建”,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定性、拆分责任,本质是为冯辉 “洗白”,把所有违规责任推给冯中华,回避合建的事实。
2、冯辉的房屋审批本身就不合规。
四川川中丘陵地区政策明确:单人户宅基地面积上限严格控制在 70㎡以内,但义路镇给冯辉(户籍 1 人)批准了210㎡,是法定上限的 3 倍,直接违反《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仪陇县本地实施细则。
义路镇政府称 “原宅基地 223.04㎡,改建后 188㎡未超批”,但原宅基地是冯中华父母及全家的老宅基地,冯辉作为分户后的单人户,无权使用全部原宅基地面积,更无权获批远超单人户标准的 210㎡,属于违规审批、超面积批地。
3、冯中华违规建房,义路镇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冯中华作为退休公职人员,即使商品房在子女名下,其本人已享受城镇住房保障,不属于 “无安全住所” 的农村困难户,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资格条件。义路镇承认,冯中华未取得审批、违规占地 188㎡新建房屋,却仅称 “多次发停工通知”,未执行强制拆除、行政处罚,属于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职。冯中华户籍已迁出农村,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无权申请农村宅基地,其在原宅基地新建房屋本身就违反 “一户一宅” 和集体成员资格要求。义路镇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4、请公开冯辉宅基地审批手续。
义路镇未公示冯辉的宅基地审批文件、四至范围、原宅基地权属证明,无法证明其审批的合法性,违反政务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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