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25|评论: 2

[四川群众呼声] 遂宁市船山区湖光九里小区大门违规招牌问题[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4-1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光九里小区大门违规招牌问题
一、商家涉嫌隐瞒事实、骗取审批
该招牌安装位置为小区大门业主共有外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区域设置经营性广告,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且需征得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商家申请审批时,未提供任何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表决的材料,涉嫌隐瞒关键事实、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审批,该审批的申请基础违法无效。
二、审批部门存在越权审批、审查失职
1. 案涉区域为业主共有物权,审批部门无权将业主共有区域,擅自审批给商家用作经营性大型外凸招牌使用,属于越权审批、无权审批;
2. 审批部门未核查招牌设置区域的物权归属、未履行公示程序、未征求业主意见,严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遂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要求,审批程序违法、权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3. 该招牌大幅超出建筑外立面、破坏小区整体风貌、存在高空坠落安全隐患,不符合户外招牌设置的强制性标准,审批部门未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属于严重审查失职。
三、现场核查与整改要求
恳请执法部门立即现场比对:审批图纸与实际安装的招牌尺寸、位置、外凸幅度完全不符,商家实际安装的招牌远超审批范围,属于超审批违规施工,本质上仍属于未取得合法审批的违法设置。
四、诉求
1. 依法撤销该违规招牌的全部审批文件,认定该审批行为违法无效;
2. 责令商家立即拆除超审批、违规外凸的大型招牌,严格按照小区规划及市容管理标准,100%恢复建筑外立面原状;
3. 对商家骗取审批、违规设置招牌、超审批施工的行为,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
4. 对审批部门的越权审批、审查失职行为启动内部追责问责程序;
5.责令商家消除该违规招牌对小区业主通行、建筑安全、小区整体风貌造成的全部不良影响;
6. 请贵单位及承办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整改全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书)反馈本人。
本人承诺以上投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转办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船山区住建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依法立案核查,从严从快处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与公共安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4-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您反映的邦泰・湖光九里小区京东便利店店招相关问题,该店招经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3月6日备案通过。
二、办理情况:收到您的投诉后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经核查档案和相关资料。一是产权与规划属性清晰,不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对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基于合理经营需要使用对应外墙面设置店招,不构成侵权,无需业主大会同意。该店招设置在商业产权对应外立面范围内,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区域,不存在占用公共部位问题。二是审批程序:严格依规,资料齐全,该店铺在申请设置店招过程中,已按规定完整提交了房产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京东品牌授权文件、店招设计方案及现场公示材料等资料,我局按程序完成备案审批。 三是现场风貌与安全:该店招虽采用京东品牌标准红色,为贴墙式安装,未超出商铺门头红线范围。现场勘查显示,店招安装牢固,结构稳定,符合高空设施安全标准,未发现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  
下一步,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督促指导,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0825-2232116)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满意(0)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投诉单位: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诉事项:
1. 依法撤销邦泰•湖光九里小区京东便利店店招的违规备案审批;
2. 责令商铺限期拆除违规店招,恢复小区外立面原状;
3. 就本次违法审批行为向全体业主作出书面说明,限期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整改结果。
事实与理由:
针对贵局就案涉店招问题作出的12345回复,我方现提出正式反驳,贵局回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四大核心问题,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一、法律适用根本性错误,混淆专有与共有部分法定边界
贵局以《民法典》271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4条为由,主张商铺外墙面属专有部分、无需业主同意,属于对法律的严重误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建筑物外墙明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绝非商铺专有部分。司法解释第4条仅允许业主基于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对应外墙面,绝非认定外墙面为专有部分,且该使用不得损害业主共有权益、违反管理规约,绝非“无需业主同意”的免责依据。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法定比例业主表决同意,贵局以备案程序替代业主法定共同决定权,直接剥夺全体业主的共有物权,属于严重违法。
二、事实认定逻辑错误,“单独所有”“未超红线”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贵局以“房屋单独所有、未超出商铺门头红线”为由,认定不占用公共部位,完全混淆物理边界与物权属性。商铺产权单独所有仅指房屋内部空间,不包含外墙这一法定共有部分;门头红线仅为规划物理范围,不能改变外墙的全体业主共有属性,即使未超红线,使用共有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本质仍是侵占业主共有权益。案涉红色店招与小区住宅外立面风格严重冲突,破坏建筑外观统一性,损害全体业主居住体验与房屋价值,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中“与建筑立面、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强制性要求,贵局仅以尺寸适中为由认定合规,属于事实核查严重失职。
三、备案审批程序违法,核心合规要件严重缺失
贵局以“资料齐全、按程序备案”为由主张无越权审批,属于程序合规性误判。店招备案仅为行政告知程序,并非对共有部分使用的合法性审批,贵局无权以备案替代业主法定决定权。案涉店招使用业主共有外墙,依法必须提交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文件,贵局未审核该核心要件即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越权审批。同时,贵局所称“现场公示”仅为商铺单方公示,未履行面向全体业主的法定公示程序,未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异议权,公示程序完全无效。
四、以“协调”替代执法,构成行政不作为
贵局以“建议物业和业主沟通协调,待协调一致可重新选址”为由,规避自身法定监管责任。违规审批的纠正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能以“协调”替代“执法”,该回复本质是行政不作为,将自身责任转嫁给业主与物业,以协调为借口拖延整改,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贵局的备案审批行为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侵害邦泰•湖光九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投诉,请求贵单位督促被投诉单位纠正错误,撤销违规备案,责令商铺拆除违规店招,并限期书面答复处理结果。若未依法整改,我方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