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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2.44亿交易却只获20万报酬?李永忠五年维权路谁为居间正义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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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2.44亿交易却只获20万报酬?李永忠五年维权路谁为居间正义买单?

“如果当初没有全力以赴促成这笔交易,是不是就不会陷入这场漫长的维权困境?”看着手中厚厚一叠证据和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李永忠的眼神里满是疲惫与无奈。这位深耕居间服务多年的从业者,成功促成了一桩总价款2.44亿元的土地交易,却只拿到法院酌定的20万元报酬,与约定的500万元中介费相去甚远。五年来,他从起诉、上诉到再审、检察监督,穷尽所有法律途径,还持续举报交易中的偷税漏税行为,却始终未能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这场维权之路让他身心俱疲。

核心事实:500万报酬有约定,2.44亿交易终落地

事件要从2020年6月说起。当时,第三人李勤受成都市路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路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火荣委托,将该公司位于柳城镇南江路29号、面积15433.30㎡的工业用地转让信息告知李永忠,委托其提供中介服务。

李永忠当即投入大量精力,当天就将土地信息推荐给金翰控股集团成都城市公司投资拓展总监刘满意,随后又引荐给碧桂园相关负责人何汶骏,积极为交易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服务过程中,李永忠明确向李勤提出中介费用为500万元,2020年7月3日,李勤反馈叶火荣已同意该报酬标准。

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显示,叶火荣在后续沟通中多次确认500万元中介费的约定,还曾要求李永忠发送修订后的居间服务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向股东公司汇报。李永忠全程深度参与交易推进,多次带领收购方代表与路环公司面谈,协调各类交易细节。

为顺利办理土地变性手续,路环公司与金翰集团商定特殊交易模式:2020年11月6日,路环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翰江置业有限公司,将案涉土地剥离至该子公司;11月27日,路环公司与金翰集团旗下成都金蓉杭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蓉杭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11月30日,金蓉杭公司支付第一笔500万元股权预付款;12月11日,路环公司完成翰江置业100%股权转让;12月14日,金蓉杭公司以翰江置业名义支付土地变性双评估补差款18408.53万元。至此,案涉土地交易总价款达2.44亿元,李永忠的居间服务已全部完成。

维权困境:五级法律程序未果,核心证据屡被否定

然而,当李永忠要求路环公司支付500万元中介费时,却遭到明确拒绝。2021年4月,李永忠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股权质押信息等大量证据,全面证明居间服务事实及报酬约定。庭审中,他还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路环公司与温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9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调整协议》——这份合同是确认交易价格构成的关键凭证,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但一审法院以“不影响案件审理”为由拒绝调取,二审、再审法院也未纠正该疏漏。

更关键的是,法院仅认可路环公司提交的 “阴阳合同” 中载明的工业用地价格(2025.678057 万元),对路环公司子公司翰江置业所承担的 18408.53 万元双评估补差款这一核心债务视而不见,无视案涉交易总价款 2.44 亿元的客观事实。最终,一审法院未采纳李永忠提交的核心证据,仅以 “参与度不够” 为由,酌定路环公司支付 20 万元中介费。

不服判决的李永忠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均未获得支持。期间,李永忠多次信访,2025 年 5 月还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提交信访材料,案件转交四川省高院,高院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仍无实质性进展。

更令人寒心的是 2025 年 9 月 25 日的判后答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仅对二审时李永忠提交的 “一审遗漏的一页刘满意微信聊天记录” 进行回应,以 “刘满意非路环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据未获认可” 为由否定其效力,对于一审时就提交的叶火荣、刘满意的微信聊天记录、语音通话录音,以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李永忠与刘满意的对话录音等关键性证据,未听取任何陈述便直接挂断电话,让他的维权希望再次破灭。

关键疑点:阴阳合同藏猫腻,偷税举报无果

更令人费解的是,路环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交易价格仅2025.678057万元,路环子公司债务1.844亿(即双评估补差款),与实际2.44亿元的交易总额相差巨大。金蓉杭公司投资总监刘满意在面谈录音中明确表示,该协议是双方事后为应付税务部门签订的虚假合同,实际签约时间与协议载明的2020年12月9日不符。

这种“阴阳合同”行为涉嫌严重偷税漏税,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路环公司股东之一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股30.667%),通过虚假合同降低交易价格,客观上损害了国有资产权益。为此,李永忠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先后向成都市税务稽查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却遭遇层层推诿。“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信访局都是发回地方税务局核查,四川省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明确告诉我,上面不直接核查,都推到地方来,再投诉也不起作用。”李永忠无奈地说。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成都市税务稽查局直接以“法院都没有认可你的证据”为由,拒绝采信他提交的举报材料。“他们言外之意很明显,如果法院认可了李永忠提交的证据,路环公司偷税漏税和其股东侵占国有资产的事情就会败露,就得被追缴巨额税费,相关责任人甚至要负刑事责任。”李永忠质疑,税务部门本应独立履行稽查职责,却将司法裁判结果作为是否核查的前提,实则是变相纵容违法行为。而地方税务部门仅根据路环公司、金蓉杭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表面核查,回复称“未发现偷税漏税行为”,还告知他税务机关没有类似公安机关办案的行政执法权限,无法深入调查其他资金走向,让举报彻底陷入僵局。

法律依据:约定合法有据,行业惯例佐证公允

李永忠的遭遇凸显了居间服务从业者维权的艰难,但从法律层面看,其诉求具有充分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李永忠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闭环:李勤的委托证明、叶火荣的报酬承诺、全程参与服务的记录、交易完成的凭证,足以证明其居间服务的价值及500万元报酬的合理性。即便按行业惯例2%的标准计算,2.44亿元交易对应的中介费也恰好是500万元左右,进一步佐证了报酬约定的公允性。

五年来,为了维权,李永忠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原本的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而路环公司通过虚假合同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未被查处,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任何追责,这不仅让李永忠的合法权益受损,更破坏了市场公平正义和税收征管秩序。

维权诉求:彻查真相追报酬,严惩违法护公正

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居间合同纠纷,为何会让维权者陷入如此困境?是核心证据未被依法采信,关键文书未被调取,还是司法程序存在疏漏?李永忠的遭遇,拷问着居间服务市场的保护机制和司法公正的底线。

我们强烈呼吁上级司法机关、税务部门介入调查:一是彻查路环公司与金蓉杭公司“阴阳合同”的真相,突破“上级转地方”的核查闭环,直接介入查清全部资金流向,依法追究其偷税漏税、侵占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二是重新审查本案证据效力,调取土地变性合同等关键文书,依法认定李永忠的居间服务价值,支持其500万元中介费的合理诉求;三是纠正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规范判后答疑程序,还居间服务从业者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

居间服务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李永忠五年的坚持,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劳动报酬,更是为了维护行业的公平正义。公道不应缺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行动,让正义不再迟到,让居间服务者的付出得到应有回报,让“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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