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866|评论: 3

[四川群众呼声] 死人也能说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某究竟为那般?[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3-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人也能说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某究竟为那般?
近期,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向某,在一起由孩子本人发起的抚养费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中写道:“...加之冯某某陈诉自己母亲患有地中海贫血且至今也无须治疗的情况。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某某存在医疗支出大幅增加的情形。”前述文中冯xx的母亲其实10多年以前就已经因病去世。该法院承办法官向某这一荒唐的认定,着实惊愕了笔者。
基本案情:其实纵观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孩子(原告)在和其母亲(被告即前文中冯某某)微信沟通要求将应该给付的抚养费给付自己,冯某某拒绝了孩子的要求,孩子遂发起了该案件诉讼。抚养的法律关系情况(时间顺序):第一份法律文书(离婚调解书)约定了孩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亲以其应得的财产抵扣给付抚养费,但并未明确财产价值等情况;第二份法律文书(抚养权变更判决书)明确了孩子由其母亲抚养,其母亲承担全部抚养费;第三份法律文书(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孩子由其父亲抚养,但双方未对抚养费作约定。
庭审情况:本案在一审驳回孩子诉讼请求后,孩子依法作了上诉,二审于2026年1月21日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了审理,前述向某承办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向某表示:可以判费用给孩子,但费用由孩子自己使用,其父亲不得使用,并由其母亲不定期监督资金去向。当时作为该案法定代理人参与案件庭审的孩子父亲,表示完全同意。
该案两次审理中,作为被告的孩子母亲均未提供其主张已经履行抚养义务的支付抚养费财产折抵数额等相关证据。
2026年3月13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了判决,驳回了孩子上诉请求。其中对孩子患病情况的裁判意见即是前文第一段内容。
疑点:孩子地中海贫血第三代测序基因检测报告,由北京贝瑞和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金域医学)出具,该疾病的危害性及潜在风险在医学上算是一个大众知识了,然而,在医学报告面前,该案被告冯某为何要撒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承办法官向某为何宁愿相信被告的片面之词而不信医学报告,竟然认定一个死去十多年的人“至今无需治疗”。“冰冻非一日之寒”,向某如此流利的言语是必然还是偶然?!向某如此作为究竟为那般!?一个患病孩子的法定权利为何在向某这里得不到支持!?笔者不明白,读者们想必一时间也难以参透。目前,该案孩子的代理人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欲知后事如何,且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分解。
笔者以为:人民法院是国人眼中非常神圣的机构,是国人心中的天平,但文中绵阳中院向某如此荒诞的言行,确实让国人寒心。
天平上的石头
2026年3月23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4-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川07民终189号案件,依据您在审理中提交的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并无孩子因治疗地中海贫血疾病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您也在庭审中表示,目前孩子尚未产生治疗地中海贫血疾病的费用,因此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未支持要求因医疗费用的大额支出而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其他未尽或仍有疑问事宜,可致电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咨询。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庭,联系电话:0816-2326626)
      
  感谢您对绵阳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日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6-4-5 05: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对原告提交的孩子医疗证据表明:当前因为该基础疾病,孩子身体条件较差而常常生病,进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相关证据材料,并没有合法认定,而是避开该事实,采信被告陈诉其母亲患病多年无需治疗的口头言论,其实其母亲已经死去多年,并未调查即将该言论作为证据,巩固其论断。在裁判文书中有原文载明“...加之冯某某陈诉自己母亲患有地中海贫血且至今也无须治疗的情况。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某某存在医疗支出大幅增加的情形。”笔者认为:不管是疾病本身还是因此基础疾病而亚健康常常生病治疗,都是在因病治疗。向某避开原告提交孩子疾病治疗情况与该基础疾病的关联,同时采信被告陈诉其母亲患病多年无需治疗的口头言论巩固其论断(其母亲已经死去多年)。这一行为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性偏袒一方,是否构成违法、违纪,是否因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而有此作为,法院应该给出调查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让广大群众学习。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