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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建春,男,1974年02月14日出生
身份证号:512926XXXXX2141719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石板店社区(原两路乡,区划调整并入锦屏镇)
联系电话:
残疾情况:听力二级重度残疾人,单身,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业,现于广东省东莞市以捡拾废品为生。

被告一:蓬安县民政局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安汉大道北段31号

被告二: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内西街58号

诉讼请求

1.确认二被告在原两路乡管理期间擅自注销原告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未依法告知的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二被告长期未按全额标准发放低保金的行政行为违法。

2.判令二被告共同按照蓬安县历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足额补发原告全部被停发、克扣的低保金差额(具体金额以二被告发放台账为准)。

3.判令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按月足额向原告发放全额低保金。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听力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依法符合单人户全额低保条件。

原告原属蓬安县两路乡,行政区划调整后并入锦屏镇,低保管理职责由蓬安县民政局、锦屏镇人民政府共同承继。

在两路乡尚未合并锦屏镇期间,原告低保资格被被告下属部门擅自注销,民政系统内无原告信息,低保被停发数月,分文未发。
原告系重度听力残疾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懂政策,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没有申请”,原告并不知情为何被停发。
后经原告多次询问,被告才通知原告前往补办手续,恢复低保资格。

恢复低保后,二被告长期严重克扣低保金:早年仅发放100余元,近年仅发放每月220元,远低于蓬安县历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严重侵害原告基本生存权益。

原告多次通过网上信访反映情况,要求足额发放、补发差额,但二被告均不处理、不答复、不联系,属于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引用准确、官方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当给予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应当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全额标准保障。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八条: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享受全额保障。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停发、增发低保金,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被告未告知、未说明、直接注销,程序严重违法。

原告为重度听力残疾人,无依无靠,在外拾荒谋生,无能力调取发放记录,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二被告提交低保发放台账,依法核算并补发全部克扣、停发金额。

此致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吕建春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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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0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0 09: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0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管辖权彩云都搞不清楚了。
南充市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试点地区,高坪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顺庆区、嘉陵区、营山县、西充县、蓬安县的一审普通行政诉讼案件,本案系原告起诉蓬安县属地行政机关的低保行政管理纠纷,属于该集中管辖范围 。应该由高坪区人民法院管辖,蓬安县人民法院没得管辖权。
发表于 2026-3-2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请它点评?

我看你也是病急乱投医了哦

它懂啥子法律嘛

天啊




发表于 2026-3-2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它滥竽充数,冒充懂法律,其实,大家都看到的,它很多时候都是在开黄腔,它懂啥子法律嘛


发表于 2026-3-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定”“裁决”“判决”都区分不了
发表于 2026-3-2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切请它点评,还不如去大街上问个算命的瞎子,算命的瞎子都比它强得多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求蓬安懂法律,正义人士帮帮忙,我们蓬安残疾人太难了,有关系的还好,没关系的一直被蒙,牵着鼻子走,连残疾人的一点最低生活保障也不放过,我发现里面的问题触屏惊心,已经有一个和我一样的情况,联系我了。

发表于 2026-3-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想帮你的,但你要去求它,我感到无语。它自己的稀饭都没吹冷,它有能力来吹你的汤圆?????????????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你们无关,我很讨嫌,你们知道这情况是什么性质吗?你们猜会是什么结果,我就暂时不说了,但我胸有成竹,不会放弃
大家想想吧!象我这样的一个低保户一个月少发400,全县多少人,这是一个什么数据,为何会在保上做文章,大家想想为什么吧!你们还在宣传这里建设,那里规划,连国家必须兜底保障就克扣,你们觉得会受多大益?肥了谁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乡的指正,提议,我准备明天在网上交,希望大家好好帮我修订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呼唤公平正义朋友私信我,手J短消息,幺巴溜,溜是林是,溜溜是林

发表于 2026-3-20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不走这条,赢不了。三年难有结果。自己考虑好。

发表于 2026-3-20 1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终于说了一句真话,它无理取闹,先后状告村社3次,结果,3次都输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吕建春,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住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石板店社区(原两路乡新庙子村),
身份证号:512926XXXXX2141719,
听力二级重度残疾人,联系电话:你的手机号

被告一:蓬安县民政局
被告二: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承继原两路乡职能)

诉讼请求

1.确认二被告擅自注销原告低保资格、违法停发低保金的行政行为违法;

2.确认二被告长期不足额发放低保金的行政行为违法;

3.判令二被告按照蓬安县历年全额低保标准,足额发放原告低保金;

4.判令二被告补发违法停发期间的全部低保金及历年克扣的低保差额(金额以法院调取民政、财政、银行发放记录为准);

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听力二级重度残疾人,52岁,单身,无子女、无父母、无任何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长期在广东省东莞市捡废品维持生活,生活极度困难。

原告十多年前即在原两路乡新庙子村依法办理低保,始终符合全额低保条件,无任何取消资格情形。

数年前,二被告在未告知、未通知、未作出书面决定、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低保资格注销,停发数月,分文未发。原告查询时被告知系统已无原告信息。

后并非原告主动申请恢复,而是乡、村干部主动找到原告,为原告恢复低保资格。
该事实直接证明:二被告明知注销、停发行为违法错误。

但被告仅恢复资格,对违法停发期间的低保金至今未补发分文。

同时,被告长期不足额发放低保金:
原告残疾人补贴100元、护理补贴90元发放正确,但低保金标准严重不足——
近两年每月低保金仅220元,此前年份金额更低,均远低于蓬安县当年全额低保标准。

根据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政策:
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扶养人的,依法应当享受全额低保,不得按差额发放、不得克扣、不得降标。

二被告多年来违法注销停发、主动恢复却不补钱、长期克扣低保金,严重侵犯原告基本生存权利。

原告现居住广东省东莞市,无法返回四川打印银行流水,具体停发月份、少发金额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向蓬安县民政局、锦屏镇政府、代发银行调取核实。

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吕建春(签名+按手印)
2026年月日

发表于 2026-3-20 1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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