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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法不徒以自行、靠谁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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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不徒以自行、靠谁来推动        唠唠一件揪心事儿,绵阳陈先生维权太难了
各位网友,今天咱不绕弯、不闲聊,只说一件扎心又现实的事儿——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有不少像咱普通人一样的维权人,抱着对法律的信任,攥着完整证据依法维权,却有部分人遭遇推诿拖延,有的维权周期长达数年,更有企业因相关部门不作为,陷入虚假诉讼陷阱,蒙受巨额损失却求助无门的情况。当普通老百姓捧着法律条文、攥着完整证据,一心想依法讨个公道时,换来的却是一次次推诿、一遍遍拖延,明明每一步都走得合规合法,维权之路却难如登天!今天,咱就以绵阳江油陈先生的真实经历为镜,不造谣、不抹黑,客观摆事实、讲规矩、论法理,既替他道出满心委屈,也抛出一个值得所有人深思的问题:法不徒以自行,公平正义,到底该靠谁来推动?
这事的主人公,是绵阳江油的陈先生,以前是江油成功兔业公司的投资人,实打实做实业的生意人,一辈子守规矩、讲良心,从没想着惹事,可偏偏遇上了糟心事。事儿得从2010年说起,当年陈先生因为财产损害纠纷,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本来老百姓都太相信法律,觉得一审、二审、再审,总有一级能还自己公道,可谁知道,这三场官司走下来磕磕绊绊,陈先生有充分理由怀疑,当时办案的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涉嫌枉法裁判——这不是咱随口说的,陈先生手里有完整的控告证据材料,里面把法官违反审判职责的事实写得明明白白,这也是他后来维权的核心依据之一。
咱老百姓都清楚,检察院的核心职责之一,就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守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的,也是国家赋予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所以在2024年12月22号,陈先生按规矩向绵阳市检察院递交了《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举报信》,依法请求检察机关查处相关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纠正原审的错误判决,每一步都走得合规合法,材料也准备得滴水不漏。
2025年1月6号,绵阳市检察院给了回复,张口就说“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审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法官有问题”,直接不予受理。陈先生当场就不服了——他提交的所有证据都能佐证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可绵阳市检察院连审查都没做,装盲作聋就草率驳回,这根本不符合规矩!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54条明确要求,实名举报必须逐件答复,而且要对提交的证据全面审查,绵阳市检察院的这个回复,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说白了就是典型的“应受理不受理、应审查不审查”,妥妥的检察系统“四应四不”问题,这不是明着敷衍老百姓吗?
国家早有明确规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信访人对下级机关的回复不服,有权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绵阳市检察院的上一级,就是四川省检察院。陈先生想着,上级机关总该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于是就踏上了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复查的路,可他万万没想到,这条路比他想象中更难,难到让人绝望,而四川省检察院的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
咱先说说陈先生提交复查申请的事儿,他前后两次提交,每一次都严格按法律规定来,可四川省检察院的做法,简直让人无法理解。第一次是2025年1月12号,通过12309检察平台提交的复查申请,还拿到了专属的复查条形码(5102025000371),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明确要求,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必须在30日内给出书面答复,可直到现在,陈先生连一句正式的书面回复都没收到,早就远远超过了法定时限,这就是赤裸裸的“应答复不答复”,完全无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坚决纠治四应四不”的工作要求。
一次没回复,陈先生没放弃,又在2025年4月3号,通过EMS邮寄了一份复查申请,快递单号(1384437335122)保存完好,能清晰查到签收记录,就是怕对方推诿说“没收到”。可即便做到了这份上,四川省检察院还是置若罔闻、拒不回复,一次又一次拖延,完全无视法定时限。咱老百姓维权,最耗不起的就是时间,这一等就是大半年,陈先生的合法权益被无限搁置,而四川省检察院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拖延履职、不作为,妥妥的违法违规,更是“应履职不履职”的典型表现。
更让人愤怒的是,四川省检察院不仅拖延不回复,还违法推诿管辖权,把自己的法定职责推给没有复查权的下级机关,故意让维权程序空转,耍老百姓玩!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就是要受理信访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处理意见提出的复查请求——陈先生不服绵阳市检察院的不予受理决定,找四川省检察院复查,本来就是天经地义、于法有据。可四川省检察院却一次次把这事儿推回给绵阳市检察院,咱就想问一句:要是绵阳市检察院能解决,陈先生还用费这么大劲找上级吗?这不是明着逃避法定职责、敷衍老百姓吗?这就是典型的“应复查不复查、应履职不履职”,完全无视法律规定。
陈先生实在走投无路,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最高检很重视,先后好几次把陈先生的申诉材料转办至四川省检察院,还明确要求他们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回复陈先生,这是上级机关的明确指令,也是《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里要求的,下级检察院必须执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可即便有最高检的督促,四川省检察院要么推诿扯皮、不回应核心诉求,要么干脆拖着不回复,前后好几次转办,都没得到一个有效答复,这不仅是不把上级的监督要求当回事,更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无视“坚决纠治四应四不”的工作部署。
这里必须再强调一句,陈先生提交的所有复查申请、投诉材料,都是实名提交,完全符合《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明确要求——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举报人不服下级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可四川省检察院呢?要么给个推诿扯皮的回复,根本不回应陈先生“复查绵阳市检察院不予受理决定、查处法官枉法裁判、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的核心诉求,要么就干脆不回复,这就是故意不履行法定答复义务,构成“应答复不答复、应审查不审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也寒了老百姓的心。作为一个省级检察机关怎样维护法律的尊严,给全省的下级检察机关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指导作用?
陈先生只是个普通老百姓,他不想惹事,也不想找事儿,从头到尾都在依法维权,凭着《民事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些国家明确的法律条文,只想讨回自己的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一直反复强调,要纠治“四应四不”,要整治检察系统不作为、慢作为,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陈先生这一路维权,感受到的只有无奈、煎熬和寒心,四川省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推诿扯皮,已经涉嫌违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明是法定职责,却拒不履行,这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侵害。
咱今天唠这事儿,不是想故意指责谁,也不是想挑事儿,就是想凭着法律、凭着规矩,替陈先生说句公道话——老百姓依法维权,天经地义!检察院是国家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咱老百姓的“靠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四川省检察院的所作所为,却让这道防线形同虚设,让老百姓依法维权屡屡碰壁,一次次被推诿、一次次被拖延,换做是谁,心里都得窝火、都得寒心!这不是老百姓无理取闹,是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违规。
咱始终相信,国家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会严肃对待这件事,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要求,督促四川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给陈先生一个合理、合法的书面答复,让他这一路的委屈和煎熬,能有个地方安放。同时也希望,所有相关部门都能牢记自己的法定职责,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别再敷衍老百姓、推诿扯皮,让咱老百姓依法维权,能少走点弯路,少受点委屈,每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能被重视、被回应。
最后也提醒各位老乡,遇到不公事儿别慌,咱要相信法律,严格按规矩办事,保存好所有证据,因为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依法维权的老百姓。同时也恳请相关部门,能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牢记自己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秉公办事,别再让老百姓寒心,别再让“依法维权”变成一句空话!最后希望广大的网友们关注,在评论区讨论、留言是否也遇到过此类事,共同推动我们国家的法治进步。我的微信号是:cqy6524958网名:问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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