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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10余年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严重违约,但当本人现想要现状接房时,物业却要收取历年物业费(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帝一江岸项目由开发企业资金断链,至今仍处于整改期间,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物业应向建设方收取历史欠账)。该违法问题河东建设与交通局唐波已确认属实,但问题迟迟未解决,部门踢皮球,物业耍赖口头答应就是不办,一直拖拖拖!求助省长帮助我接房,依法依规处置物业行为、纠正物业转嫁物业费行为、让我顺利接下这糟心房,催促当地部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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