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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请求公开“大竹县老刘家家庭农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进展的监督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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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大竹县应急管理局领导:
您好!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公正性与国有资产安全的群众,同时也是相关事件的受害人及举报人,我留意到贵局于2025年9月1日在麻辣社区论坛上对网友的公开答复。贵局在答复中明确提及:“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大竹县老刘家家庭农场和唐小佩(投资人)向我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我局经研究后决定同意延期至2025年7月14日。截至目前,经我局催收,大竹县老刘家家庭农场和唐小佩尚未缴纳罚款。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局正在申请大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wechat_2026-03-06_100714_380.jpg
首先,我对贵局在面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态度表示肯定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下,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贵局的公开答复,该笔罚款的延期缴纳期限已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且至今仍未缴纳。这意味着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进入法定的强制执行申请程序。作为该事件的受害人与举报人,我与广大群众一样,不仅关注违法行为是否被查处,更关注处理结果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受损的法益能否得到实质性的弥补。 wechat_2026-03-06_100355_927.jpg
为此,本着依法监督、促进执行的原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向贵局提出以下进展了解申请:
申请提交情况:贵局于何时正式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材料应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催告履行情况以及申请执行标的额等。
法院受理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贵局是否已经收到大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法院裁定结果:若法院已受理,根据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贵局目前是否已收到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作为该事件的举报人,我深知安全生产无小事,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更不容挑战。如果该笔罚款最终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到位,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会严重损害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变相纵容。
恳请贵局在百忙之中,就上述强制执行程序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答复。我们坚信,在贵局的依法履职和司法机关的配合下,这起行政处罚案件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致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受害人及举报人:莫正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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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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