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据爆料人反应: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天欣社区二组村民邓津生,在年后未经申请,审批,违法占有耕地修建新房。请求依法查实,查处。18亿亩耕地红线,是14亿国人的饭碗。在基本保护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里强占耕地修建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八不准”规定第一条: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撤出新建建筑物,恢复原状。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还土地,限期撤出新建房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房必须先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且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据悉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天欣社区二组村民邓津生,长期在外务工,耕地抛荒多年。今年过年回家,突然占地修房,就在其占用耕地修房的旁边,就是其老房子。其图片砖房,就是其原宅基地。
相关现场图片如下:
请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执法。
多谢,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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