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另外一篇帖子是为3月2日上午9:25这份投诉工单所写,至于内容就不再言明了。这篇帖子你要把你这个回复在下面喃,不是不可以;
但是否欠考虑呢,是否该让金麒麟出租车公司回复更合适。难道你是直接打算为贵大队揽...
其次我对于3月3日上午9:31这位工作人员予以肯定,不论是态度,还是工作专业度,给出的方案还算合理,也诚恳的表达了落实的决心。还望能落到实处,这不仅仅是为百姓做实事,也是你价值的体现是吧。你巧妙的语言艺术与该篇回帖形成强烈的对比。你说的百姓无小事,还真有那么点沁人心脾的味道。下次你们单位回帖你要不审一下?
最后对该回帖提出如下质疑:
1难道你不知道我写此贴原因?如果要避重就轻呢,也没问题,至少要勉强让人信服吧。
“通过甄别,该车驾驶员在该趟次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行为,但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优、对出租车计价规则不熟悉、宣传解释不到位等问题。为此,责成公司对该驾驶员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从3月3日起予以停班学习3天。”
哪怕你换成
“通过甄别,该车驾驶员在该趟次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优、对出租车计价规则不熟悉、宣传解释不到位等问题。为此,责成公司对该驾驶员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从3月3日起予以停班学习3天。”我也“无心恋战“啊!!!
你非要言之凿凿的确认不存在乱收费行为!!!你再看下开篇指出的( 2月28日12:19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映我县(川YDT0919)乱收费的工单转到通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你确定你这样表达合适?难道是要说我的投诉反映不属实,但是你们工作认真仔细还发现了其他问题?那如果这个投诉都不属实的话,我就只能退而求其次让你出来说说第二个投诉是否属实了哟!!!
2.“通过视频显示,你当日11:59乘坐该车从城南车站华府首座上车前往卓越南岸,12:06到达目的地,下车时计价器显示5.6元,因你认为与平时乘坐价格上有差距,要求驾驶员重新回上车点进行计价。12:07该出租车重新驶回事发地,12:16到达,计价器显示4.6元,在你们双方就计价问题争执期间计价器自动跳转到5.6,你实际支付5.00元。”
对于上诉叙事呢,如果你是春秋笔法那确实算高明,反之就有点丢人现眼了。
客观一点的话:
(“通过视频显示,你当日11:59乘坐该车从城南车站华府首座上车前往卓越南岸,12:06到达目的地,仅付5元并下车。驾驶员以下车时计价器显示5.6元(我怀疑哈,只是怀疑,她可能根本没看到。)为由要求付应再付1元,你又笃定计价器显示应该是4.6元,只能要求驾驶员返程重新进行计价。12:07该出租车重新开始驶回事发地,12:16到达,计价器显示4.6元,在你们双方就计价问题争执期间计价器自动跳转到5.6。”)
特别你最后这句“你实际支付5元。”看似实事求是没一点问题,但是很难不让人理解为返程最终我对计价价格无意义并支付5元。
对后续驾驶员报警,当着警察面一会儿提出的去程的1块,我都没付,一会儿返程要求要收6元,也就是共计付清12元,最后提指出等待的计费也该我承担!!!只字不提。是我投诉没说,还是贵大队回访我的时候我没向给你们工作人员反映!就这样了还不是乱收费了是
吧!!!???照这个逻辑反正我没付她就没要求收?这是准备和“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样创造一个现象级的话题满?
3我根本也没在这里建议吧,这边我是要让大家评评理,这边主体责任方是金麒麟出租车公司!!!
你要把你这个回复到这里是否欠考虑了。
还有就是令人生气的是:
28号的事,不巧1号偶遇!!!我只能说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唉,这样也没关系,,,本来想的是算了算了都不容易,你随便给我说个处罚,也就过去了,大家都引以为戒就好。
确实本想打住就算了,给大家都提个醒也是很好的结果了!
但是看到回复中眨眼不存在乱收费!还是让人心头一震,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那我就不得不提详细说一说3月2日上午9点6分这位工作人员传达的处理结果了。
由于回访我时,我明确指出我主要投诉内容是5.6元可能...该工作人员(不出意外就是28日回访者)主要也对此给出如下结果
1查实该计价器未被驾驶员调整篡改,是由于系统升级导致计价错误!!!原话是“由于前两天系统升级导致计价错误”。
2已整改到位。未明确怎么整改,何时整改,何时整改到位的。
3明确多方不能动计价器,就是系统升级维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导致。涉事驾驶员无责,出租车公司无责。
再无其他,随后我反复向他确认这就是你们的最终处理结果了吗?得到肯定答复,我明确表示不合理不认可不接受,并要求出具正式文件,或者书面文件予以确认!(我自己去拿都行)对方态度坚定那是“一定会给你出的”。
随后于9点19再度回拨予以确认结果是否为最终结果,并提出如果不满意是否有相应直属监管电话,得到没有的答案。
于是随后再度拨打第二通12328投诉,就不直说了。
之后发布共计两篇帖子。
于3日,再度接到回访电话,对于该工作人员给出处理结果基本满意,落实上也予以郑重承诺!
自觉应该是各方都满意的最好结果了,实无其他诉求。发帖的初衷本就仅为明理,如果落实相应措施那就更有意义了。可是...
但于晚间再度浏览,被回复中的“不存在乱收费行为”再度甚为震撼,深思熟虑还是觉得再度回帖。
至少不负“愿为萤火”此名,但愿这点微光可以照到后来者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