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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才发现我们村一件怪事,怎么会将多子女的老人评为低保,请问一下我们射洪低保的评定标准是什么?审核是否严格?那些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怎么会评上低保户的。现在独生子女的父母一个月却只能领200元的基础养老金、80元的补助金,连低保的收入都不及其一半。多子女家庭本因是由多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养老问题相对简单,现在他们却将自己的父母推给社会。请问这种本末倒置的扶贫政策是否制造社会不公,我希望我们市在立足发展的同时,能够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结合历史性原因来看待。不能让当年相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还不及如今低保户的一半。同时应该及时重新严格审核,多子女家庭低保资格及时清理(其中包含分户后评上的低保,不能让他们钻制度空子,该追回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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