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江县纪委监委、南江县生态环境局、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江县信访局办。
实名举报人,覃文肖,联系电话19183855678
被举报对象信息
1. 主要被举报企业:南江县红光镇精雕石材加工坊
· 地址:南江县红光镇玉堂村4组
· 负责人:付北斗
2. 涉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单位: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
3. 涉嫌利用影响力妨碍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
· 刘攀(现任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系企业负责人付北斗小舅子)
· 李梓民(长赤镇人民政府国土所办事员,系该企业投资人/合伙人)
举报事由
本人现以实名方式,依法举报南江县红光镇精雕石材加工坊长期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红光镇人民政府涉嫌长期包庇纵容、相关公职人员涉嫌利用职务身份影响力干扰正常监管、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该加工坊存在多项明确违法事实,证据指向清晰
该加工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持续、公然违反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对周边环境、土地资源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侵害: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该加工坊自设立并投入生产以来,始终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该行为属于明确的违法事实。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该加工坊土地使用手续不全,其用地行为未取得合法、完备的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其经营基础涉嫌违法。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 该加工坊在生产过程中,将含有石粉等有害悬浮物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未采取密闭、收集等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粉尘污染的规定。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严重干扰居民生活:该加工坊使用高噪声切割设备,全天候作业,且夜间经常加班,产生的工业噪声远超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厂区距离最近居民房屋不足10米,噪声污染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违反了该法关于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保护的规定。
二、 红光镇人民政府涉嫌长期行政不作为、怠于履职,甚至包庇纵容
本人及周边受害居民曾多次通过合法渠道向红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举报该加工坊的上述违法问题。然而,红光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其环境保护、土地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等法定职责。面对明显的、持续的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查处和关停,导致该加工坊得以长期“带病”经营,违法状态持续多年。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情形。
三、 相关公职人员身份特殊,涉嫌利用影响力干扰执法,存在利益输送重大嫌疑
1. 该加工坊负责人付北斗的小舅子刘攀,系现任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属于县管领导干部。其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有合理理由怀疑可能对红光镇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构成了不当影响或干扰,为该企业的“保护伞”。
2. 该加工坊的投资人或合伙人李梓民,身为长赤镇人民政府国土所的公职人员,其参与或投资经营可能存在严重用地违法问题的企业,行为本身已严重不当。其身份极有可能为该企业规避土地执法监管、打探消息或疏通关系提供了便利。
3. 综合该加工坊在红光镇眼皮底下长期、公然违法却安然无恙,以及其负责人、投资人与公职人员存在密切亲属关系或身份重叠的情况,本人有充分理由怀疑,红光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与该企业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等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举报诉求
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彻底铲除可能存在的腐败“保护伞”,现依法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关停违法企业:请求南江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立即责令南江县红光镇精雕石材加工坊停止一切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2. 彻查企业全部违法行为:请求由县级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加工坊的环评手续、土地手续、排污情况、噪声污染、工商登记、税务缴纳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并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如严重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请求南江县纪委监委对红光镇人民政府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责任。
4. 深挖背后“保护伞”及利益链:请求南江县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刘攀、李梓民进行严肃核查:
· 核查刘攀是否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或社会关系,为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干扰正常执法。
· 核查李梓民作为公职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是否违反廉洁纪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该企业谋利。
· 彻查红光镇政府相关人员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5. 公开反馈与答复:请求将上述调查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书面反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基于已知事实和合理怀疑,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