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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法院:大半年过去了,我对你们法院法官陈雨婷的具体枉法裁判事实罗列了1、2、3……每一条都附有相关的印证材料。我们先不说判决结果,就裁判文书中该法官对明显虚假的证据无理由采信,对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证据反而技术性回避。根据举报、信访的规定,你们应当就具体的举报事实调查结果、依据向举报人释明。更何况举报的材料是由央巡、省巡、市政法委交给你们的。为啥你们就不肯面对事实,陈雨婷背后到底有多大的“关系”,以至于你们不愿?不敢?就具体事实进行答疑,还是说根本无法进行答疑。这更能证明(2023)川0402行初28号行政判决存在问题,更能说明有很多人愿意做陈雨婷的保护伞,是这样吗?如果不是,那请你们面对事实,给举报人一个交待啊!这么多人盯着本案的,你们是人民法院,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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