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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明家犯罪集团11名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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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最高检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主犯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执行死刑。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缅北,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并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罪行,造成中国公民重大伤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犯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高达100余亿元。


    该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对涉诈人员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此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上述11人死刑。被告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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