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血汗付东流,司法正义岂容打折?
——农民工车由联泣诉巴中讨薪路
法律与党纪红线何在?
副标题: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被指“枉法裁判”,农民工十年维权路遇“程序空转”,有关部门是否履职到位?
核心要点
1.核心事实:车由联2009年与巴中市虹翔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十年劳动合同,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2015年起维权,历经多次诉讼、申诉、信访,2020年诉讼因“超过时效”被驳回,判决存在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多重争议。
2.核心指控:巴州区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存在时效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关键证据未依法采信、裁判逻辑自相矛盾、责任主体审查遗漏等问题,涉嫌枉法裁判;相关人员或存在勾结操控审理的违纪违法嫌疑。
3.核心诉求:请求巴中市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巴州区法院启动再审或召开时效认定听证会,纠正错误判决,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并全程跟踪督办。
十年合同血汗被欠,司法程序屡遭梗阻
2009年,农民工车由联与巴中市虹翔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十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其劳动报酬,车由联于2015年被迫踏上维权之路。
维权过程却屡遭波折:2015年其首次起诉(巴州民初1968号之三案),在时任院长及涉案审判人员干预下,被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此后车由联坚持上诉、申诉、信访,直至2019年7月,经四川省检察院指令,巴中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合议意见明确指出原裁定认定“重复起诉”证据不足,车由联的诉讼权利才得以恢复。
2019年底,车由联再次起诉立案。2020年6月庭审中,因申请追加原司法局副局长贾旌旗为第二被告,按审判长要求当庭撤诉后重新立案【(2020)川1902民初3662号案】。车由联指控,贾旌旗作为被告公司出资人,为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逃避恶意欠薪追责,勾结法院时任院长及涉案审判人员操控案件审理。最终,巴州区人民法院采纳贾旌旗的“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以“原告主张超过仲裁时效、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车由联全部诉讼请求。
多重疑点直指枉法裁判,法律与党纪底线面临拷问
车由联及其代理人指出,案涉判决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既违背法律规定,也背离司法公正原则,具体疑点如下:
疑点类型:时效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具体事实:1. 本案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2. 车由联劳动关系于2019年4月终止,2020年6月起诉,未超1年时效;3. 2015年、2019年持续诉讼、信访构成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原审法院违法违规表现:1. 未适用劳动报酬特殊时效规则;2. 未对时效中断的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3. 简单以“超过时效”驳回诉求,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疑点类型:关键新证据未依法采信
具体事实:车由联持有巴中市检察院2019年《听证会合议意见》、巴州区法院2020年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维权行为持续、时效多次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原审法院违法违规表现:对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关键证据置之不理,未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涉嫌行政不作为
疑点类型:裁判逻辑自相矛盾
具体事实:同一法院针对同一当事人、同一劳动争议标的,先以“重复起诉”驳回,后以“超过时效”判决败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审法院违法违规表现:两项裁定在逻辑与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性矛盾,严重损害司法文书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引发公众对审判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疑点类型:责任主体审查遗漏
具体事实:被告公司聘用车由联期间,《饲料审查合格证》过期且被责令停产,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原审法院违法违规表现:未充分审查出资人贾旌旗的连带支付责任,遗漏责任主体,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实现
此外,车由联指控贾旌旗勾结法院内部人员操控审理,该行为若查证属实,已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党纪国法,需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申诉无门凸显程序空转,督办申请考验履职担当
面对存在明显瑕疵的判决,车由联依法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交《院长纠错申请书》,然而该院既未启动再审程序,也未组织听证,更未作出实质性答复,“有错必纠”的法定职责沦为空谈。
为此,车由联向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信访局提交《信访督办申请书》,核心诉求如下:
1.督促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或召开时效认定听证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2.纠正原审错误判决,判令被告公司及出资人贾旌旗连带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
3.对案件纠错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法治拷问与公众呼吁:守护农民工的底线公平
车由联的十年维权路,不仅是个人的辛酸血泪史,更是对巴中市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严峻考验。
对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拷问
作为上级法院和司法监督机关,面对下级法院存在重大法律争议、涉及农民工基本生存权益的判决,是否应主动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是否应依法指令再审或提审?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必然要求。
对巴中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拷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政治责任和民生工程。针对本案这类涉司法程序的欠薪积案,信访联席机制能否有效运转?司法与行政能否协同发力,解决群众“法度之内、情理之中”的急难愁盼?此外,被告公司经营期间《饲料审查合格证》过期且被责令停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当时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
对巴中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拷问
车由联指控的“勾结法院内部人员操控审理”,已触及司法腐败的红线。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介入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我们呼吁:巴中市有关部门切勿将此案视为普通信访积案敷衍了事。此案关乎一位农民工十年血汗钱的归宿,关乎法律在基层的正确实施,关乎党纪国法的神圣尊严。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法治巴中”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金字招牌。
(本篇报道基于当事人提供材料梳理,相关指控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